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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三包”成經銷商擋箭牌?

董禹含 趙鵬
2019年04月19日07:56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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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董禹含 趙鵬

  西安奔馳車主維權事件已經有了最終解決方案,奔馳將給車主更換新車,全額退還金融服務費。但在全國范圍內,車主們的維權大潮似乎才剛剛開始,這兩日,“蘭州奔馳女車主坐車上維權”等新聞又引發公眾關注。有網友調侃:“車企給車蓋裝個座椅吧,方便維權”﹔還有網友表示:“得趁著這波熱度趕緊維權,不然過了風頭就又沒人管了。”

  一直以來,消費者買車都存在退換難、維權無門等問題,這次不過是將汽車銷售亂象放在了聚光燈下。令人疑惑的是,落地已逾五年的汽車“三包”規定,似乎很難起到維護消費者權益的作用,對經銷商的約束也是形同虛設。面對年度銷量超過2800萬輛的超大車市規模,我國急需加快完善汽車消費的長效保護機制。

  借口“三包”經銷商不退換車

  眼下,消費者對實體店和網購商品“7天退貨”的規定耳熟能詳,但在購車環節,想退車換車卻難於上青天。

  根據2013年10月1日實施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即汽車“三包”規定,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於2年或者行駛裡程5萬公裡。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裡程3000公裡之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

  另外,在“三包”有效期內,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后,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選擇更換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更換或退貨。但這一條款成為很多經銷商拒絕退換車的“擋箭牌”。

  此次西安奔馳車主的情況,按理說也是符合換車或退車條件的。但涉事4S店卻對“三包”規定斷章取義,專挑對自己有利的條款,稱隻能“更換發動機”,成了矛盾的導火索。“國家‘三包’中有利於你的,你就拿來搪塞我,有利於我的,你就說按各店情況而定。”哭訴維權的奔馳女車主質疑。

  結合奔馳車事件及汽車消費領域投訴問題,中消協表示,汽車產品合格交付,是經營者的應盡義務。一些經營者向消費者交付不合格車輛,卻以汽車“三包”規定為由拒絕承擔退貨責任或相應賠償責任,有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

  汽車投訴解決率不升反降

  此前,北京市民靳女士花40余萬元購買的進口沃爾沃XC60才開了一年,就在行駛途中突然失去動力,更換發動機后仍然頻繁出現前竄的情況。靳女士打算退車,不僅遭到拒絕,最終在法院敗訴,隻能繼續維修車輛而無法退換。

  北京觀道律師事務所主任朱金元律師認為,現在《產品質量法》、汽車“三包”等規定存在的一大問題,就是退換標准過高,且形容詞式的描述不少,例如“嚴重”“無法正常操控”等,這使得“三包”規定存在不明確、不具體、實操性差、漏洞多等問題。“消費者在維權時,往往會遇到諸多障礙。”

  朱金元認為,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后,消費者才可選擇更換或退貨,標准顯然有些偏高。“發動機或變速器這種嚴重影響車輛和人身安全的設備如果更換一次仍無法解決原有嚴重問題的,就應該可以退換汽車了。”朱金元說。

  此外,“三包”規定隻明確,責令未按規定承擔“三包”責任的經銷商改正,並依法向社會公布,這也很難對經銷商形成有效的監管。而面對4S店的強勢,車主維權總是一路艱辛,很多車主不願耗費時間和金錢,隻能默默作罷。

  中消協方面披露,2016年至2018年,汽車產品(含零部件)的投訴從每年1.5萬件,上升至每年1.9萬件左右,投訴解決率卻從78.84%降至67.8%。從投訴涉及品牌來看,比亞迪位居第一位,第二位到第十位分別為奔馳、寶馬、別克、奧迪、一汽大眾、長安福特、東風日產、上汽大眾和東風本田。

  “三包”規定待修改完善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証責任。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但在執行層面,汽車消費維權糾紛基本參照汽車“三包”規定。今年3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正式將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及其主要零件反復發生的質量問題納入退換車條款,還提出要推動建立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爭議第三方處理機制。

  不過,消費者最關心的退換車標准基本沒有降低。對此,中消協呼吁,立法機關應進一步修改、完善《產品質量法》和汽車“三包”等規定,提升產品質量擔保立法層級,明確違法追究責任到人,防止經營者逃避自身應盡義務和責任,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中消協還表示,將探索建立汽車消費專業委員會,借助專家、律師力量,提升汽車投訴處理效率﹔探索建立汽車消費領域信用公示機制,強化企業信用約束。

(責編:劉卿(實習生)、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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