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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購買AppleCare+計劃服務 保修期內卻被告知服務無效

林曉麗 段郴群
2019年05月28日08:24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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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681元購買了蘋果的AppleCare+計劃服務,還收到了蘋果公司開具的發票,可需要維修設備的時候,蘋果公司卻說購買的服務綁定不了設備。近日,廣州的俞先生向記者反映了上述情況。他認為,能不能履行服務,在收費之前就必須確認,而既然出售了服務,就必須履行承諾。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法律顧問朱永平也認為,蘋果公司此舉屬違約。

廣州市民俞先生向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介紹說,2月底3月初,俞先生花3700元通過淘寶商家在中國香港代購Apple Watch手表。“當時沒有問代購商家具體的購買日期,也沒有索要發票。”俞先生說。但用了一個多月,蘋果手表就出現問題,俞先生通過代購商家順利地換了一塊新表。

5月3日,俞先生通過蘋果官方客服電話購買了AppleCare+服務計劃,該服務計劃的價格是681元,包括了延期兩年(共三年)的售后服務,以及兩次意外損壞服務。

俞先生稱:“當時,我按客服要求將第一塊表的序列號告知對方,同時也把換表的過程告訴對方了,客服也問了我第一塊表的購買時間,我回答了3月初前后。”

第二天,俞先生微信向蘋果公司轉賬了681元,5月10日收到了蘋果公司寄來的AppleCare+服務計劃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但就在前幾天,俞先生的蘋果手表不小心摔了,屏幕壞了,俞先生馬上想起購買的服務計劃,於是致電客服電話咨詢,結果客服的回復讓他無法接受。客服稱,AppleCare+服務計劃必須在產品購買之日起的60天內購買才有效。

俞先生認為,蘋果公司既然收費了就要兌現服務,“如果發現顧客購買服務時已不在有效時間內,不能綁定設備,應該主動聯系客戶處理。而不應該收了服務費,卻等到客戶要求履行服務協議的時候才說協議無效。”但蘋果公司給出的理由是,收取費用的是一個部門,而負責將服務與設備捆綁的是另一個部門。

律師:收費開發票后不履行服務屬違約

記者致電蘋果公司官方客服電話咨詢,得到的回復也是因為俞先生Apple Watch的購買日期與AppleCare+服務計劃購買日期已超過60天,導致服務與設備無法捆綁。

蘋果公司稱,可以給俞先生辦理退款。但俞先生不同意,認為蘋果公司必須兌現服務。

對此,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法律顧問朱永平認為,是蘋果公司違約。“蘋果公司在銷售相關服務的時候,向消費者索取了設備的序列號,按照目前的技術,完全可以查到設備的銷售日期。蘋果公司在出售服務前,就必須確認服務與設備可以捆綁才能下單。而既然出售了相關服務,開具了發票,也就等同於開具了銷售合同,就要履行這項服務。”

(責編:李棟、孫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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