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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清空媽媽購物車 平台退貨退款詮釋服務為本

2019年07月17日09:57 | 來源:人民網-消費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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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的熊孩子,真是防不勝防,有時一不小心就會“闖禍”。暑假假期,相信許多孩子的日常生活,都已從看書、玩玩具轉移到了玩手機上。這不,據大河報報道,安陽內黃的6歲孩子,偷記媽媽支付密碼,趁其不注意,用手機在京東商城上網購4萬多元商品,其中包括很多游樂園設備,儼然一個大的“游樂場”。慶幸的是,孩子父親將此事反映給京東平台后,京東對事情做了詳細核實,判斷這是一起偶然的、異常的操作,雖然個別商品直接退貨有困難,但還是為這個家庭辦理了全部退貨退款。

“熊孩子”犯的那些事,可以說是沒有做不到,隻有想不到。6歲孩子一口氣偷偷清空媽媽4萬多元的網絡購物車,這聽起來像段子的事居然是真的,隻能說他們在“闖禍”的道路上越走越遠了。眼下正值暑假,此事無疑對家長強化對孩子的暑期安全教育和陪伴提了個醒。

一般語境下,談到對孩子的管教,當前可能主要是提醒讓孩子少玩游戲和手機,並注意安全風險防范。但這一事例說明,也不能忽視包括手機支付和賬號管理在內網絡操作風險。事實上,近幾年已發生了多起諸如“熊孩子”巨額打賞的“誤支付”事件。如此前有媒體報道,上海13歲女孩偷用媽媽手機,將銀行卡上的25萬元打賞給了網絡男主播。清空媽媽的巨額購物車,雖然不同於打賞,但也屬於典型的“熊孩子”誤操作。對此家長不應該放鬆警惕,在加強網絡賬號管理的同時,也應該多注重相關的教育引導。

類似事件發生后,被“熊孩子”打賞或私自花掉的款項能否退回,一直是關注焦點,一些家長隻能“自認倒霉”,還有個別事件甚至訴諸司法。以這次事件為例,按照律師的說法,本案涉案兒童僅為6周歲,明顯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根據《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由此可以推斷出該兒童大量購買玩具的行為是無效的,商家予以退貨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也就是說,退貨雖符合法律規定,但商家若拒絕退貨,兒童監護人也需要能証明確實是兒童操作手機進行網絡購物,這其中的難度並不小。

因此,對此類事件的“止損”,家長當然應該負起必要的管教和引導責任,相關法律也有保護性規定,但是在實際操作之中,第三方主體也即網絡平台的“態度”依然至關重要。置於兒童保護的角度,平台根據賬號的消費紀錄,能夠主動判定是“異常”操作,從而為“退貨”、“退款”提供便利,省去家長單方面的“折騰”,這其實是最高效的解決方式,對於平台而言也是一種有擔當和負責任的體現。

這起事件中,京東商城在接到家長反饋后,詳細查看了客戶訂單,發現部分商品屬於七天無理由退貨范圍,就引導客戶在手機APP上操作了退貨。另外有個別特殊商品,像投幣搖搖車來自第三方商家,退貨有一定困難,平台方面也主動出面幫忙溝通,協調退了貨。這其實是一個負責任的、具有服務意識的平台,在處理類似“熊孩子”事件時的正確打開方式。

一定程度上,涉事平台的處置方面也應該成為所有網絡平台的服務標准。一方面,這是社會防范未成年人風險中的必要一環﹔另一方面,網絡消費本質上是信任經濟,在平台方面完全可以自主判斷為“異常”消費的情況下,就應該主動提供便利,而不應該完全將責任推給家長去“自証”。擁有這樣一種信任和善意支撐的網絡消費,也才會走得更遠。

當然,強調平台方面的善意和負責任,並不意味著家長就可以放鬆對孩子的管教和相關風險教育。說到底,家長的責任仍是第一位的。在移動互聯網時代,對孩子的安全教育,不能再止於外在安全,更包括涉及賬號管理、密碼管理等在內的網絡安全教育。但不管怎樣,平台方面主動提供“止損”、“糾錯”的空間,依然值得肯定和推廣。

(責編:金正陽(實習生)、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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