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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打假灰色產業調查:30元就可“拜師”學全套流程

2019年09月13日09:13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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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職業打假人再度陷入輿論漩渦。

監管部門、商家及消費者協會等指責稱,職業打假人名為打假實為牟利,此風不可長。但也有觀點認為,不應對職業打假人污名化,畢竟其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經營者的違法沖動,有利於提高商品質量。那麼,職業打假人究竟是蛀虫還是啄木鳥?

《法制日報》記者在多地調查發現,職業打假的套路越來越深,甚至呈現出團伙化、專業化、規模化、程式化趨勢,具體表現為師徒傳幫帶、培訓產出一條龍、專盯包裝宣傳瑕疵等。對此,有關專家呼吁,應明確正當維權與敲詐勒索邊界,從而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市場經營秩序。

分享教程傳授經驗

職業打假成產業鏈

到商場裡買個東西,然后拿著發票及商品去找商家要賠償——如果誰還在用這樣初級的方式,估計都不好意思在職業打假的圈裡混。

職業打假早已形成產業鏈。《法制日報》記者調查發現,在QQ上以“職業打假”“打假”為關鍵詞的群聊賬號有3000多個,其中不乏一些規模達到上千人的大群,大量職業索賠者就混跡在這些群中。

在不少群文件裡,有大量的開展職業索賠的相關資料,包括各種商品的打假思路、舉報話術、差評文本、法律條文、撤訴樣本、民事起訴書等,還有人定制假貨鑒定書、質檢報告、醫院証明等。

在這些群中,既有熟知相關法律法規的“老手”,也有大量剛入行的“小白”。新人既可以學習群裡分享的免費基礎教程,也可以交“車費”讓老手帶“上車”。在行話裡,“上車”是指與別人一起組團做單﹔“下車”則是行動成功﹔“車費”是指跟著別人上車要給別人錢作為好處。

《法制日報》記者以小白身份了解到,通常老手帶一次的費用是30元左右,如果“拜師”則可以一直跟著學全套。一位已收十幾個徒弟的老手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其收徒弟的學費是499元,當天回本,“打一單就是500+,一天兩三單沒問題,利潤非常大”。

在小白必看教程中,《法制日報》記者發現,職業打假主要有“吃貨”和“賠償”兩種玩法。“吃貨”是指收貨后申請退款但不退貨﹔“賠償”是以舉報、起訴等手段要求商家高價賠償。

一位老手介紹說,“吃貨的玩法最簡單,收到貨后,先找商家協商退款﹔如果不同意,申請平台介入,到時弄個假鑒定,外面賣10塊錢一張,上傳就完事。如果是買食品,那些吃的喝的更簡單,收到貨后拿針扎破一兩袋,拍個照上傳,整箱就是你的了。隻要你有頭腦,吃貨也是一筆不少的財富,因為這不需要本金,我都是批量的買,然后到手再賣掉。”

接觸多位老手后,《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吃貨”雖然簡單,但老手們更願意打“賠償”,因為可以拿到幾倍的賠償。

根據群內分享的教程,玩“賠償”有以下流程:成員挑選目標商品下單,通常為含有極限詞、無中文標識等產品﹔貨到后找賣家協商,以不符合法律規定為由,協商3倍賠償﹔如果賣家比較硬氣,就在平台舉報或者12315投訴,這時很多賣家就會認慫﹔如果賣家還在堅持,可以起訴到法院,這時賣家要考慮費用、時間等問題,基本上就會妥協。

要挾商家破財免災

目的不純索賠得逞

俗話說,“蒼蠅不叮無縫的蛋”,但這些卑劣手段顯然已經讓打假變了味。

最直接的受害者自然是經營者。網店店主小林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其店鋪所售賣的一款產品,因標簽存在描述上的瑕疵,被一位剛注冊不久、信譽評價為零的買家投訴到市場監管部門。小林馬上向工廠反饋整改,但這位買家的目的並不單純,在此后的交涉中,以撤訴為條件向小林索要錢財。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道理希望你懂……價格你們開,我撤銷”,看到對話框彈出的消息,小林意識到店鋪被職業索賠人盯上了。起初小林並不想妥協,但隨后就有另一個賬號聯系小林,並揚言要號召人一起來“玩”他店鋪銷量靠前的產品。因擔心今后會麻煩不斷,小林最終選擇破財消災,轉賬500元進行私了。

這名買家收到錢后,為展示“誠信”,向小林發送了他在投訴平台的撤銷截圖。從這張截圖上,小林看到這名買家至少還投訴了30多家企業。小林向電商平台舉報該賬號異常索賠,目前這個賬號已被封號。但小林至今心有余悸,擔心會被反復糾纏。

小林的遭遇不是孤例。近年來,像這樣濫用消費者投訴舉報途徑的案例屢見不鮮,甚至還有人被勒索錢款后,發現可以由此獲利,轉而向對方學習如何投訴、如何敲詐勒索。

被告人陶某就是代表之一。2017年左右,曾是網店店主的陶某,被他人以商品描述中存在極限詞為由勒索錢款。不過,陶某沒有從中吸取教訓,反而認為這是一條生財之道,又交學費向對方學習敲詐勒索錢款的方法,從被害人變為施害者。

之后,陶某和同伙在電商平台上搜索商品介紹中含有極限詞的店鋪,然后分工合作,有人負責購買商品、申請退款,有人負責向電商平台投訴、並附已向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的PS圖片及QQ聯系方式。待商家主動添加QQ后,威脅商家支付一定的費用才能撤銷投訴。

近日,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這起案件。被告人陶某等3人以惡意投訴、威脅為手段,向近萬家電商平台店鋪實施敲詐勒索,其中成功敲詐400多家店鋪,滋擾、破壞商家正常的經營秩序,造成惡劣影響,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罰金。

“商家是否違法,應由工商部門認定。職業打假人利用商家不懂法、怕麻煩的心理,屢屢得逞。這種行為不僅沒有淨化網絡環境,還造成了大量行政資源的浪費。”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艷東認為,打假人的目光應該聚焦於真正的假冒偽劣產品上,而不是讓法律法規成為牟取私利的工具,以打假之名行假打之實。

職業打假專事索賠

肆意擠佔執法資源

對於職業打假人的專事索賠,監管部門同樣感受深刻。

在職業打假人的“辦事規程”中,向監管部門投訴舉報是重要一環,由此造成相關部門接收的投訴舉報數量大幅增長。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供的數據顯示,2017年收到職業索賠投訴舉報共76000多件,2018年上升至176000多件﹔2019年上半年,在深圳市場監管部門與多個執法、司法機關的合作打擊下,職業索償現象得到了一定程度遏制,數量有所回落,但仍有28000多件。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稽查局五級執法員方燦宇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說,盡管職業索賠投訴舉報的數量十分龐大,但真正涉及到產品質量問題、有價值的線索,不足萬分之二。職業索賠群體為牟取非法利益,往往大規模對商家進行惡意投訴與威脅﹔大部分的執法資源被用於處理職業索賠舉報及其后續的信息公開、行政復議和訴訟、紀檢監察等,造成執法資源被不正當擠佔。

結合近10年的一線工作經驗,方燦宇說,目前職業索賠人主要有兩種盈利模式:一種是傳統的職業索賠,通過實地購買商品,留下購物小票,有的甚至拍攝購物圖像、視頻,通過消法、食品安全法賦予的求償權進行民事求償。他們主要集中在居住地附近活動,通常採用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加投訴要求商家賠償的模式,若無效,有的還會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求償,並對市場監管部門提起復議訴訟。

另一種則是線上職業索賠,主要利用電商平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以廣告領域為最甚,大部分職業索賠人實質上並未購買商品,而是拍下廣告違法頁面后,在網絡平台付款后截圖取証,直接取消交易,進而冒充消費者,以舉報違法相要挾獲取利益。

“行政機關處理投訴舉報是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規范經濟秩序。無論是標簽問題,還是極限詞問題,如果沒有對消費者造成誤解,則屬於輕微違法,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可以不予處罰。”方燦宇說。

《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已有多地出台類似規定。例如,今年8月,安徽省蕪湖市市場監管局出台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清單,首批梳理了不予處罰的50項輕微違法行為,涵蓋廣告監管、証照監管、產品質量監管、食品安全監管等多個領域。

一位不願具名的某地市場監管局消保處負責人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職業打假本應該幫助政府部門淨化市場環境,當好‘啄木鳥’,但現在大量職業索賠者完全是為了自己牟利,根本不管市場環境是否淨化,不是為了解決問題。”

“保守估計,基層市場監管人員一年有一半的精力用來處理職業索賠投訴,職業索賠所耗費的資源是一般正常投訴的4倍至5倍,公共資源被少數團伙恣意揮霍,反而讓真正影響到消費者和市場經營秩序的問題無法得到處理。”上述負責人介紹說,“此外,職業索賠中還有大量大學生參與,這比浪費行政資源更可怕,不勞而獲的想法腐蝕了太多人。”

職業索賠應受規制

依法打擊敲詐勒索

隨著職業索賠的危害性日漸顯現,規制職業索賠已逐漸成為全社會的共識。

8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促進平台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依法打擊以打假為名進行的敲詐勒索行為。

在公安機關方面,近年來,多地公安以掃黑除惡為名重拳打擊職業索賠犯罪團伙,搗毀多個黑惡團伙。

在司法方面,最高法2017年5月在《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5990號建議的答復意見》中稱,“利用懲罰性賠償為自身牟利或借機對商家進行敲詐勒索……浪費司法資源,我們不支持這種以惡懲惡,飲鴆止渴的治理模式。”

在市場監管方面,目前上海、東莞、杭州等地已率先發文,明確打擊惡意索賠。以上海發布的《關於有效應對職業索賠職業舉報行為維護營商環境的指導意見》為例,提出建立職業索賠異常名錄,同時建立應對職業索賠、職業舉報行為的跨部門協作機制和相關聯席會議,加強行刑銜接。

採訪中,全國審判業務專家、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程春華法官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我們處理的個案並非全部不支持職業打假行為,根據法律規定並結合當前實際情況來看,職業打假人有一定的存在價值,針對職業打假不能用‘一刀切’的方法,我們的職責是怎樣去規范他們,防止出現借打假名義進行惡意投訴、敲詐勒索的亂象。”

程春華說,結合當下種種爭議可以看出,職業打假不應該是什麼人都可以用來謀生或賺錢的行業。針對職業打假,今后應形成一些標准和程序,讓職業打假人真正實現職業化,對他們給予一定的規范引導,讓其打假更加專業有成效,依法有序進行,從而發揮積極的淨化市場的作用。

“毫無疑問,我們要嚴厲打擊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但對銷售商品僅存在一些瑕疵問題的企業,也不能無原則重復打擊,要根據企業違法主觀惡意程度、危害消費者權益的程度、企業大小及違法獲利等特點,正當行使自由裁量權,進行適當的處罰。這樣才能有效減少企業經營者對職業打假人的抵觸心理,共同優化營商環境。”程春華說。

高艷東認為,職業索賠現象需要民刑對接,共同規制。“民法上填補職業索賠人可能鑽的法律漏洞,對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范圍應當有所調整,將質量合格僅存在形式瑕疵的商品排除在懲罰性賠償之外,限制其單純打標簽、打極限詞等牟利行為,將其引導到真正打擊不合格產品的方向上。在刑法層面,以敲詐勒索罪、尋舋滋事罪等制裁涉案金額大、社會危害嚴重的職業索賠人,樹立法律紅線。”

“打假不能成為‘假打’,規制職業索賠群體,明確正當維權與敲詐勒索的行為邊界,才能強化消費維權,優化消費環境。”高艷說。

(責編:張晉(實習生)、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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