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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短視頻無安全提示 用戶模仿意外事故頻發

杜曉 實習生 戴雪晴
2019年09月19日08:03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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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如何防止危險短視頻裸奔

  ● 利益驅使下,一些短視頻平台方及視頻制作者為了吸引關注、增加流量,發布驚奇、刺激、危險、高難度等內容的短視頻,其中有不少隱藏著潛在的危險因素,用戶在模仿時容易發生意外

  ● 對於危險性較高的視頻、惡搞視頻,短視頻平台方應盡到提前審查義務,踐行視頻先審后播原則﹔對於危險視頻或專業性較強的視頻,經識別后確認為危險行為的或有潛在危險性的,應注明“請勿模仿”等警示用語

  ● 意外事故發生后,監護人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監護人要引導孩子健康、有節制地使用各類網絡服務平台﹔切實履行好監管職責,抽出更多時間陪伴孩子,幫助孩子強化明辨是非的能力 

  近日,山東省棗庄市兩個女孩在家中模仿網紅主播用易拉罐制作爆米花,結果操作不慎被燒成重傷,其中一個全身燒傷面積達96%,最終不幸離世。

  女孩的父親周先生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兩個女孩經常一起玩耍,看手機短視頻。事后,他查看相關短視頻平台上的類似視頻,發現無風險提醒。

  近年來,短視頻行業發展速度較快,但也被曝出一些因模仿熱門短視頻而造成用戶傷亡的事件,其中未成年人出事比率相對較高。關於短視頻中存在的危險內容,《法制日報》記者採訪了業內有關專家。

  青少年熱衷短視頻

  意外事故時有發生

  據了解,前述棗庄市的兩個女孩在模仿網絡短視頻用易拉罐制作爆米花過程中,點燃了高濃度酒精引起爆炸和著火。12歲的小雨傷勢較輕,而14歲的哲哲最終因傷情過重,不幸離世。

  “剛開始做的時候看沒有反應,就把酒精往上倒,剛倒上去就爆炸了,當時一看著火了,趕緊跑出去接水滅火,當時身上都是火,不小心還摔倒了,又跑出去喊人幫忙。”小雨回憶道。

  《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此類由於青少年盲目模仿短視頻受傷事件已經發生過多起,也不局限於一家短視頻平台,且模仿形式多樣,危險程度不一。

  2018年3月,武漢一對父女模仿某短視頻平台翻跟頭最后抱在一起的動作,當父親抓住女兒向上翻轉180度時突然失手滑脫,兩歲的女兒頭部著地,導致脊髓嚴重受損,上半身已無法行動。

  2018年5月,陝西西安一名8歲的男童因模仿某平台“膠帶粘門”的整人視頻,導致6歲的弟弟絆倒摔傷,下巴被縫了十針。

  第七屆中國網絡視聽大會發布的《2019中國網絡視頻發展研究報告》顯示,截至2018年12月,我國網絡視頻用戶規模(含短視頻)已經達到7.25億,短視頻呈現出了爆發式的增長。

  《法制日報》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短視頻在青少年中的普及面越來越廣,受到不少人的歡迎。

  “在我們班,有不少同學都刷短視頻,誰不玩誰就out了。”初中生小宇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每天課間休息都能聽到班裡的同學哼著“抖音神曲”,聊著網紅段子,有時自己也會模仿一兩個整蠱視頻和朋友開玩笑。有的同學還開設了自己的短視頻賬號在網上發布視頻,並邀請老師、同學們關注,點贊和評論數量過千,成了學校裡的小明星。

  小宇還說,自己也是短視頻的忠實用戶,每天放學后都要刷短視頻App,經常刷著短視頻就忘了時間。有時看到短視頻裡那些新奇有趣的內容,會忍不住拉著同學、父母模仿。

  今年春節,小宇刷到了一條將熱水撒向空中瞬間結冰的短視頻,當時覺得很有意思便模仿視頻洒水,結果水並沒有成冰,為此小宇很是失望。

  在被問及是否意識到熱水洒過頭頂可能導致燙傷的危險時,小宇說沒有意識到。至於為何會模仿這類短視頻,小宇毫不猶豫地回答:“好玩啊!”

  陝西律師趙良善曾經接手過一些與短視頻有關的案件,他認為,導致模仿短視頻發生意外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三個:其一,短視頻中包含危險內容,即出現一些為了博眼球、引關注,而制作、發布包含驚險、奇特、高難度等內容的短視頻﹔其二,危險內容的大范圍傳播﹔其三,盲目模仿或者未經指導模仿,潛藏較高的可能性導致模仿者發生意外。

  “未成年人出事幾率相較於成年人更高,這是由於未成年人具有好奇心強、愛嘗試、心智不成熟、判斷力較差、操作不標准等特點,對於潛在危險的辨別較差。因此,導致發生風險的可能性居高不下。”趙良善說。

  危險內容吸引眼球

  發布主體應有警示

  究竟是什麼原因使得一些短視頻平台存在不少隱含危險因素的視頻內容呢?

  中國傳媒大學教授李丹林認為,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和成熟,短視頻憑借其豐富的內容信息、直接的感官刺激等優勢成為很多人消磨碎片化時間、獲取信息的主要娛樂方式之一。同時,短視頻具有參與性強、制作門檻低的產品優勢,用戶不僅是信息接收者,也可以成為創意輸出主體,發布視頻獲得粉絲關注、獎勵,甚至被推上平台首頁賺得收益。正是這種強大的傳播力和變現能力,吸引了更多參與者,加劇了短視頻領域競爭。

  “利益驅使下,一些短視頻平台方及視頻制作者為了吸引關注、增加流量,發布驚奇、刺激、危險、高難度等內容的短視頻,其中有不少隱藏著潛在的危險因素,用戶在模仿時容易發生意外。雖然單個短視頻的時長較短,但是這類短視頻App比較能消磨時間。尤其是對自制力較差的青少年兒童來說,他們容易沉迷其中,佔據過多精力。並且短視頻內容繁雜,一些低俗有害的內容可能危害兒童身心健康,甚至影響其價值觀的形成。”李丹林說。

  發生意外事故之后,視頻制作者和平台方是否應為用戶模仿短視頻內容受到的傷害承擔責任呢?

  趙良善認為,隻要視頻發布者的視頻內容不存在侵權事由、違法事由及誘導性情節,一般情況下不承擔責任。反之,需承擔與之過錯相對應的責任。但同時需注意,視頻傳播平台、網站應該對危險視頻作出必要的提示、警告。對於危險性較高的視頻、惡搞視頻,應當做好提前審查義務,踐行視頻先審后播原則﹔對於危險視頻或者專業性較強的視頻,經識別后確認為危險行為的或者存在潛在危險性的,應當注明“請勿模仿”或者“專業動作,謹防受傷,在指導下進行”等警示用語,或採取技術模糊等手段避免觀眾模仿。

  “如果視頻存在暴力、非法等內容,應當及時採取告知、刪除、屏蔽、禁播、斷開鏈接等措施,避免短視頻平台成為傳播危險行為的途徑和幫凶。如未盡到上述管理職責,平台方需承擔相應責任。”趙良善說。

  李丹林認為,短視頻平台方需嚴格建立事前評估機制,由平台方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更詳盡細化的內容規范,明確告知所有用戶其上傳的內容是否符合發布標准,加強其責任意識,從源頭降低危險發生的可能。對於漠視公共利益,過度追求流量的平台應根據實際情況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認為,主播既是段子的拍攝者、表演者和傳播者,也是段子、直播流量紅利的獲得者。從經濟學角度看,主播拍攝段子獲取關注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獲得流量。以直播平台為例,流量變現的渠道有兩大塊,一是直播人氣和打賞獲利。比如,有一兩千萬名粉絲的主播每次直播在線人數幾十萬,每天一兩個小時直播的打賞獲利高達數萬元、數十萬元到上百萬元不等。二是靠廣告獲利,比如擁有一兩千萬名粉絲的主播發布一個段子廣告,費用是幾十萬元到上百萬元不等。

  “從流量變現角度看,主播拍攝的段子,必須需要有較高關注度,這樣才能有機會變現。除了高品質、成本較高的視頻之外,絕大多數主播獲取關注度的快速通道,要麼是低俗,要麼是獵奇。山東這起引發燒傷的視頻,就屬於獵奇類視頻范圍。”朱巍說。

  朱巍認為,一名主播對自己作品的影響力理應有所判斷,特別是擁有兩三千萬名粉絲的大主播,明知自己的粉絲年齡層復雜,也應該知道這種視頻播出后可能會有人模仿,更應知道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危害性。但在這個事件中,這名主播在短視頻中沒有進行任何提醒、提示,反倒是在炫耀、表演和推廣這類做法,仿佛這類危險行為就是家常便飯。這種行為,從法律責任認定角度看,應該知道卻裝作不知,應盡到的義務沒有履行,這就是放任損害結果的發生,屬於間接故意,應承擔侵權責任。

  不斷強化內容管理

  家長負有監護責任

  棗庄兩名女孩模仿段視頻傷亡事件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某媒體官方微博發起的一項調查顯示,有41.48%的網友認為個別短視頻危害很大,應嚴禁傳播﹔有35.52%的網友建議平台應加強審核管理﹔有16.21%的網友認為視頻發布者嘩眾取寵,理應封號﹔另有6.72%的網友認為此類視頻是另類創意。

  趙良善認為,網絡短視頻問題頻發,主要原因仍然是網絡發展迅速,而法律法規相對滯后且監管難度較大,某些人利用網絡投機取巧行走在法律的邊緣地帶,導致一些問題沒有得到有效治理。

  實際上,近年來,對於短視頻的監督管理越來越嚴格。

  1月9日,中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協會發布《網絡短視頻平台管理規范》和《網絡短視頻內容審核標准細則》,對短視頻內容、技術等方面作出詳細要求。

  3月28日,國家網信辦指導組織“抖音”“快手”“火山小視頻”等短視頻平台試點上線青少年防沉迷系統。這是網絡短視頻領域首次嘗試開展青少年防沉迷工作,對於呵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行業履行社會責任、營造良好網絡環境具有創新性意義。

  李丹林認為,我國針對互聯網短視頻的內容及管理已經有了較為詳盡的細則和規范,但相應法律法規的陸續出台並不能完全覆蓋短視頻快速發展所暴露出的問題。例如,一些不屬於違禁細則范圍之列,但又確實存在安全隱患的短視頻應如何界定、審查?對於視頻發布主體明確標識安全提示后所發生的意外情況,視頻制作者及平台方是否應該完全免責?諸如此類的問題不僅有關行業內法律法規的建立,還涉及道德、管理等多方面問題,需要進一步細化、完善網絡短視頻行業標准。

  趙良善建議,應加強對互聯網平台的監管,完善法律法規,以立法的方式對責任、內容、違法情形進行確定,增加互聯網平台的違規成本﹔落實互聯網平台本身的自糾自查責任,強化企業內部管理,對於審核人員提出切實任務目標及要求,一旦出現違約行為,除對企業進行處罰外,主要負責人也應受到懲處﹔增加技術監控,對於有害人心健康的短視頻設置自動屏蔽系統,同時對於青少年觀看的短視頻內容不斷進行優化,限制觀看時間。

  李丹林則建議,在人人都握有“麥克風”的網絡時代,充分發揮用戶的監管作用也必不可少。短視頻平台應倡導廣大用戶積極參與內容監督,鼓勵用戶及時向平台反饋存在違規現象或有安全隱患的短視頻,以此拓寬監督渠道。

  “意外事故發生之后,兒童監護人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首先,監護人在給未成年人配備或使用手機等移動終端之前,就應意識到網絡會給青少年兒童帶來利弊兩方面的影響,如何引導孩子健康、有節制地使用各類網絡服務平台是家長的首要責任。其次,監護人作為孩子最親近的人,要切實履行好自己的監管職責,抽出更多時間陪伴孩子,了解他們的興趣關注點,及時發現孩子的異常舉動,防微杜漸、及時制止。最后,監護人要承擔起教育孩子的責任,幫助孩子強化明辨是非的能力。”李丹林說。

  朱巍認為,一般來說,家長作為監護人應承擔第一責任。這起事件中,酒精這麼危險的東西,孩子都能輕易找到,並付諸操作實踐,顯然是家長監護不利造成的。

  “在互聯網時代,家長的責任更艱巨,除了線下的日常監護之外,線上的家長監護系統、防沉迷系統、青少年保護模式等,都需要家長與平台的密切配合才行。孩子監護是一個社會共治的范圍,僅靠平台、政府是不行的,家長、學校和社會必須全都加入,形成一個從法律到技術、從點到面的監護系統。”朱巍說。

(責編:張晉(實習生)、孫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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