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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平台“二選一”現象亟待有效規制

2019年10月17日08:28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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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離“雙十一”還有不到一個月時間,電商平台之間的競爭愈發激烈。據報道,近日,備受關注的平台“二選一”問題又起紛爭。所謂“二選一”,是指部分電商平台要求合作商家隻能入駐一家網絡銷售平台,不能同時入駐競爭對手平台。

  一些網民認為,就像良禽擇木而棲,充分競爭的電商環境下,並沒有真正意義上的“二選一”,隻有更加緊密的合作關系。網民“劉雪鬆”認為,這是市場行為,在這種合作中,平台與商家相互投入資源,重點給予流量傾斜,因此是對等共贏的。這時候,平台資源的優勢與劣勢,商家能夠在對比中得出判斷,這也是一種“貨比三家”,就是朴素的商業關系中用腳投票、用腳跟進。

  不過,更多網民認為,互聯網的競爭打破了時空界限,電商平台一旦處於壟斷地位,對於中小經營者的支配能力將變得非常強勢。當電商平台濫用市場優勢地位,比如強迫商家搞“二選一”的站隊時,中小商家將敢怒而不敢言。解決這一問題,需要法律跟進和制度完善,當壟斷行為觸碰了法律紅線,中小商家可以進行舉報和訴訟,對壟斷行為的處罰也將有法可依。

  網民“蘇瑞”認為,電商“二選一”涉嫌多重違法侵權。首先,這種經營模式直接侵犯了入駐商家在其他平台上自由發展的經營自主權。其次,消費者若是隻能在一家電商平台上選擇商品,就失去了在不同平台上對比選擇的機會。可以說,電商“二選一”也間接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網民“禹飛”提出,公眾、商家對治理“二選一”頑疾充滿了期待,有法必依方能回應公眾的期待。與此同時,企業堅持正確的經營理念,共同營造一個開放、包容的互聯網經濟發展環境尤為重要。

  “有兩個事實毋庸置疑:一是隨著線上線下的融合發展,互聯網消費類流量入口逐漸集中到平台手中,平台的話語權正在越來越大。那麼,反壟斷也是勢在必行﹔二是走過野蠻發展時代的電商,正在往開放創新、協作共贏的方向發展,為用戶提供更多選擇,構建一個公平良好的市場環境才是正道。”網民“牛逵”說。

  (記者 陳偉 整理)

(責編:李棟、孫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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