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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餐店消費商家拒收現金 律師:系違法行為

本報記者 姜曉丹
2019年11月18日08:06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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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餐店消費

現金被拒收

前不久,筆者在一家快餐店消費時,因為手機沒電,想用現金支付,店員卻表示“現在誰還用現金”,並告知“不找零”。

盡管幾角的零錢數量不多,但筆者對於這家快餐店的做法仍頗感意外。目前,移動支付手段很方便,但是有大量市民尤其是中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仍然以現金支付為主。店鋪不收現金、不找零,有損消費者的購物體驗。

筆者認為,店家應該充分考慮到消費者的需求,不能拒絕現金支付,並准備適量的零錢。支付手段不應該“一刀切”。不收現金、不找零等霸王條款也是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浙江寧波市 玫麗娜 

家住廣州市天河區的吳大伯有些郁悶:本想在花城匯的“兩顆雞蛋”煎餅店買煎餅,卻被告知店裡不收現金,並且必須微信下單才能購買。

吳大伯平時也就用老人機打個電話,基本不用移動支付,對這種要求感到十分為難,最終隻能放棄。

如今,移動支付越來越普及,有些商家干脆不收現金,隻接受移動支付。然而,商家拒收現金,給很多不習慣使用移動支付的消費者造成了不便,帶來的法律及社會問題也當引起關注。專家建議有關部門出台措施,禁止商家拒收現金行為,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商家拒絕收取現金是違反現行法律的。”廣東省消費者協會法律顧問陳北元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人民幣,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發行的貨幣,包括紙幣和硬幣。”陳北元說,從這條來看,人民幣就是指紙幣和硬幣,通俗來說就是現金,拒收人民幣指的也就是拒收人民幣現金的行為。

去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出台整治拒收現金公告,明確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現金,依法應當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當下,商家拒收現金的現象仍然存在,監管部門要持續發力,消費者也應該正當維護自身權益。

陳北元說,消費者應當可以在現金、銀行卡、手機或其他設備支付等方式中進行選擇,商家不能也不應該強制用戶僅用銀行卡或手機進行支付。否則,商家替用戶進行支付方式的篩選,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社會快速發展,效率要追求,但畢竟移動支付還是存在門檻,不能在這個過程中忽視了一部分人的需求。”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有關負責人說:“但也要明確,禁止拒收現金並不等於隻收現金或拒絕其他支付方式。”

“商家強制移動支付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是不公平的。”陳北元說,多種支付方式並存,最大限度照顧到大家的感受,才更能體現公平與效率的兼顧。

如果發現商家拒收現金怎麼辦?陳北元建議:“消費者發現拒收或者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的行為,可以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城市政務熱線、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等各種渠道進行投訴、舉報。”

《 人民日報 》( 2019年11月18日 07 版)

(責編:李棟、孫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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