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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曝光第五批價格違法典型案件 華潤萬家、嘉禾祥藥業在列

2020年02月05日14:14 | 來源:人民網-消費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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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2月5日電 今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公布疫情防控期間價格違法典型案件(第五批),曝光各地第五批疫情防控相關商品價格違法典型案例。其中涉及陝西華潤萬家、雲南嘉禾祥藥業有限公司、廣西一心醫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

全國抗疫關鍵期,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大對防疫用品、民生用品等重要商品的價格監管力度,維護市場價格秩序,開展口罩價格專項檢查,堅決剎住口罩漲價風。

一、雲南省昆明嘉禾祥藥業有限公司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

1月23日,雲南省昆明市官渡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昆明嘉禾祥藥業有限公司進行調查。經查,該公司以38元/個的價格購進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口罩,以98元/個的價格對外銷售,進銷價差率158%﹔以15元/盒的價格購進泰諾爾牌隨棄式口罩,以68元/盒的價格對外銷售,進銷價差率353%﹔以10元/包的價格購進丹美元牌一次性使用口罩,以25元/包的價格對外銷售,進銷價差率150%。執法人員當場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並向該公司發放了價格提醒告誡書。然而,該公司僅象征性地下調了2個品種口罩的售價,並未按要求立即改正。官渡區市場監管局在后續調查中發現,該公司在售的共11個品種的口罩價格,進銷價差率仍然高達58%—233%。官渡區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且經告誡未能立即改正,已向當事人下達行政處罰聽証告知書,將依法從重作出10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內蒙古愛購超市龍鳳新天地店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

1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愛購超市龍鳳新天地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從1月28日起,在蔬菜進價未發生明顯變化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部分蔬菜的銷售價格,進銷差價率最高達557%,平均差價率為273%。其中,西葫蘆售價為29.60元/公斤,麻椒45.60元/公斤,架豆王豆角37.60元/公斤,西芹25.60元/公斤的價格進行銷售,銷售價格明顯高於市場平均價格。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已對其下達《行政處罰聽証告知書》,將依法作出50萬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廣西省一心醫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南寧市民安堂藥店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

1月23日,廣西南寧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媒體反映對廣西一心醫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南寧市民安堂藥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在短短兩天之內將醫用護理口罩的售價從5元/包抬高至18元/包對外銷售,漲幅高達260%。當事人在肺炎疫情期間大幅抬高口罩價格,嚴重擾亂了正常市場價格秩序,造成惡劣影響。南寧市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於2月1日向當事人下達行政處罰聽証告知書,將依法作出4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海南省三亞採芝堂醫藥有限公司漁村分公司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

1月24日,海南省三亞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三亞採芝堂醫藥有限公司漁村分公司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在疫情期間,兩次大幅調高一次性口罩價格進行銷售,調價幅度達到50%和87.5%。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1月28日對當事人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並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5倍罰款,並責令其停業整頓5天。

五、陝西省華潤萬家未央路店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

1月28日,陝西省西安市市場監管局對華潤萬家未央路店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銷售大白菜過程中,1月22日至25日售價是3.16元/公斤﹔1月26日至27日上午,將價格抬高至為每斤11.96元/公斤。西安市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已對其下達《行政處罰聽証告知書》,將依法作出10萬罰款的行政處罰。(劉卿)

(責編:劉卿、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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