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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網信辦發布通知 疫情期間更要加強個人信息保護

2020年02月13日08:10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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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採取比以往更為嚴格的措施,防范以防控疫情之名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行為。從個人信息的收集者、使用者到監管者,都要依法履行各自責任

□ 張海英

中央網信辦官網2月9日發布了《關於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利用大數據支撐聯防聯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鼓勵有能力的企業為聯防聯控工作提供大數據支持,並要求收集或掌握個人信息的機構要對個人信息的安全保護負責。

上述《通知》的發布很及時也很有必要。因為在防控疫情期間,無論是公共服務行業還是居民小區,都對服務對象或相關人員個人信息進行了登記,此舉有助於對出現確診病例后以高效採取追溯、隔離措施。但這也意味著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機會增多,個人信息泄露風險增大。

最近已出現多起泄露個人信息的案例。譬如:某地醫院5名醫務人員偷拍新冠肺炎患者相關信息並公開散布,造成相關小區住戶恐慌﹔某市轄區衛生局副局長將病毒感染人員病例調查報告轉發給無關人員后導致廣泛傳播,也產生了不良社會影響。

疫情期屬於敏感期,凡與疫情有關的個人信息容易受到關注和傳播。一旦涉疫個人信息收集、使用不當,不但會給涉疫個人及其家庭增添很多煩惱,也容易使其他居民產生恐慌,甚至被別有用心之人違法濫用,不利於疫情防控和社會穩定。因此,疫情期間須加強個人信息保護。

由於疫情期間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機構相比平時大幅增加,違法違規現象也可能相應增加。所以,有必要採取比以往更為嚴格的措施,防范以防控疫情之名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行為。從個人信息的收集者、使用者到監管者,都要依法履行各自責任。

作為涉疫個人信息收集者,在收集與疫情密切相關的個人信息時,要嚴格遵循國家標准《信息安全技術 個人信息安全規范》,堅持“最小夠用”原則,絕不收集與疫情無關的個人信息。同時,要對收集的個人信息切實履行保護責任。

涉疫個人信息使用者,則應該在最大化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合理使用個人信息。從目前情況看,大多數機構在使用個人信息時充分保護了當事人權益,如多地發布確診病例的活動軌跡信息時,都遮蔽了患者姓名、身份等信息,但也出現了隨意泄露個人信息的現象。

作為監管者,既要向涉及疫情防控的部門、企業普及法律法規,也要對已發現的違規行為嚴肅查處。據媒體報道,上述衛生局副局長等官員泄露、傳播患者病例信息后,都受到了黨紀立案調查等處理,這些案件能否依據相關法律再予以處罰,也值得考慮。

也就是說,有關各方都應該依據網絡安全法、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收集、使用、監管個人信息。不過,《通知》和相關法律法規能否落地,還需要體制內外的監督機制發揮積極作用。

需要警惕的是,此次疫情期間各種單位收集了大量個人信息,也要防止疫情結束后,某些單位或個人販賣相關個人信息。因此,疫情結束后應當統一推動刪除、銷毀沒有保留價值的個人信息,以免個人信息流入不法分子之手。

此外,應當加快個人信息保護立法。雖然目前涉及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法規多達幾十部,但呈碎片化的問題不容忽視。據悉,個人信息保護法已列入本屆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期待有關方面加快立法,讓這部法律早日出台,為公民個人信息撐起法律保護傘。

(責編:劉卿、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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