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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潤發疫情期間第7次遭通報 海南牛肉干抽檢不合格

2020年02月25日07:36 |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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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關於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7期)。公告顯示,近期,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豆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3類產品125批次,其中合格樣品121批次,不合格樣品4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抽檢豆制品40批次,其中合格樣品38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抽檢肉制品45批次,其中合格樣品44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抽檢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0批次,其中合格樣品39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

海南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佛山市順德區從興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自然派鮮味牛肉干(規格:100克/包,生產日期:2019-01-09),檢驗項目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准規定。檢驗機構為國家糖業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東省制糖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海南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為康成投資(中國)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康成投資(中國)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東為大潤發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92.83%。

大潤發官網顯示,“大潤發”由台灣潤泰集團於1996年創立,1997年3月即在台灣桃園開出第一家完全由中國人自行設計規劃營運管理的大型超市,賣場融合了傳統市場的新鮮,量販的便宜及百貨公司的舒適便利,以直接生活化的方式為顧客服務。“大潤發”於1998年7月在中國大陸開設第一家大型超市,是會員制大型連鎖綜合超市。康成投資(中國)有限公司持有“大潤發”商標的合法權利,是“大潤發”中國地區總部。中國大陸地區的“大潤發”門店均為康成投資(中國)有限公司所投資設立。

大潤發自1998年在上海開設第一家大型超市以來,截至2020年1月,已在中國大陸地區成功開設414家綜合性大型超市,遍布華東、華北、東北、華中、華南五大區域,服務覆蓋全國29個省市及自治區,擁有十多萬名員工和十萬多名導購,每天為四百多萬位顧客提供服務。2011年高鑫零售公司成立,旗下擁有”大潤發”與”歐尚"兩大零售品牌,同年7月在香港公開上市(高鑫零售6808.HK)。2017年11月阿裡巴巴集團戰略投資高鑫零售。2018年高鑫零售整體營業額達1013.15億人民幣。

2月12日,市場監管總局公開曝光了第七批各地疫情防控相關商品價格違法典型案例。其中案例二顯示,1月27日,青海省西寧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網絡輿情對西寧市海湖新區五四西路與文匯路路口的大潤發超市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1月26日至27日在銷售蔬菜、雞蛋過程中低價招徠客戶、高價結算。西寧市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價格欺詐的違法行為,且事發在青海省新冠肺炎突發公共衛生I級應急響應期間,應依法從重處罰。2月6日,西寧市市場監管局下發《處罰決定書》,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同日,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防控肺炎疫情期間全省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的違法典型案件(第五批)。其中案例一顯示,1月27日,六盤水市鐘山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大潤發超市的價格行為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自1月23日起,在蔬菜進貨價格沒有變化的情況下,將白蘿卜、大蔥、小瓜銷售價格大幅度提高,部分蔬菜價格上漲3倍以上,當事人涉嫌哄抬價格,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處罰規定》,擬處罰款80萬元。

2月10日,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關於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6期)。其中,關於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昆山潤華商業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銷售的草魚(購進日期2019-9-20),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准的規定。檢驗機構為長春海關技術中心。

2月3日,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於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4期)稱,其中,鹽城先峰島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阜寧縣玉帶糖果糕點廠生產的玉帶牌阜寧大糕(熟粉類糕點)(香米味),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准規定。檢驗機構為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院。

2月10日,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布了《湖南省疫情防控期間價格違法案件(第二批)》。其中,1月27日,常德大潤發超市在銷售大白菜、白蘿卜時,超市專櫃標示價格為2.98元/斤,銷售時按出清蔬菜4元/斤結算,涉嫌存在低標高結的價格欺詐行為。常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已立案調查,並擬處罰款20萬元。

據湖南日報1月29日報道,經查,常德大潤發超市在銷售大白菜、白蘿卜時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簽,以低價招徠顧客,以高價進行結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禁止價格欺詐行為規定》第六條第(二)項的規定,屬於低標高結的價格欺詐行為。依據相關法規,常德市市場監管局擬對常德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處以2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據中國消費者報報道稱,2月6日下午,浙江紹興市市場監管局對紹興大潤發超市有限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聽証告知書》,擬對該超市在疫情防控期間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罰款100萬元。2月4日,根據群眾舉報,紹興市市場監管局對紹興大潤發超市有限公司進行了突擊檢查。經查,1月26日前(含當日)該超市蘆筍購進價格為54元/公斤,按98元/公斤價格出售,1月27日至28日,在進價回落到36元/公斤的情況下,仍按98元/公斤出售,直至1月29日將銷售價格下調至71.6元/公斤,2月2日后(含當日),蘆筍購進價格進一步回落至18元/公斤,但該超市仍以71.6元/公斤價格對外銷售,售價持續維持在高位。該行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現已立案調查,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一款規定,擬對紹興市大潤發超市有限公司罰款100萬元。

(責編:歐陽易佳、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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