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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九堂、青島醫保城因哄抬物價被分別處320萬元和230萬元罰款

劉卿
2020年02月25日10:33 | 來源:人民網-消費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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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2月25日電 24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市場監管總局“聯合雙打行動”典型案例(第二批)》,曝光十大非法制售口罩等防護產品案例,青島醫保城藥品連鎖有限公司、海南一九堂藥品連鎖經營有限公司及其28家分店被查,並分別作出230萬元和320萬元的行政處罰。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截圖

公告稱,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制售口罩等防護產品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市場經營秩序。

案例1:易某涉嫌銷售不合格醫用口罩

1月30日,湖南醴陵市市場監管局在武深高速與滬昆高速互通交匯處查獲涉嫌銷售假冒偽劣口罩4箱(4200隻)。經查,當事人易某共購進該批口罩174箱,共計174200隻。市場監管部門對該批口罩送檢,結果為不合格。鑒於此案已涉嫌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依法移送醴陵市公安局。

案例2:廣東邑鎧盾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銷售劣質並假冒“飄安”品牌口罩

2月3日,廣東江門市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在廣東邑鎧盾科技有限公司查獲涉嫌假冒偽劣罩近3.9萬個,經查,該批次假冒“飄安”品牌一次性使用口罩共9萬隻,其中4萬隻流向重慶地區(已通報重慶市市場監督局),1萬隻在案發后由江門市公安機關扣押。

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將涉案口罩送檢,結果為不合格。鑒於此案已涉嫌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依法移送江門市公安局蓬江分局。

案例3:王某、楊某涉嫌銷售偽劣口罩

2月7日,四川成都市成華區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查獲王某、楊某貨車,車內口罩233箱,共計57.6萬隻,其中部分無中文標識,其余無生產廠名及地址,無產品名稱及其他中文標簽信息,屬“三無”產品。經查,該批口罩抽樣送檢為不合格產品。鑒於此案已涉嫌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依法移送成華區公安分局立案查處。

案例4:貴州黔南州百姓人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銷售過期口罩

1月24日,貴州黔南自治州都勻市市場監管局對貴州黔南州百姓人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褲襠街分店、慶雲宮分店進行檢查,發現其銷售的“N95口罩”已過期。經查,該公司於1月22日購進過期“飛翔牌”防護口罩20700隻,並配送至其下屬21家連鎖門店、1家個體藥店進行銷售。目前已責令該公司立即召回已售出過期口罩,並擬依據《產品質量法》對其按最高額度頂格處罰,罰沒合計92萬余元。

案例5:王某某重新包裝、銷售過期15年口罩

2月1日,浙江省蘭溪市市場監管局對該市蘭浦路一店鋪檢查,發現店內正重新包裝大批口罩。涉案口罩原包裝上生產日期為“2003年5月”,有效期至“2005年4月”,已過期15年。經查,當事人王某某已更換包裝過期口罩1000隻,待更換包裝的過期口罩53500隻。目前以涉嫌生產銷售超過有效期醫療器械對此案立案調查。

案例6:河南安陽內黃縣潤揚實業有限公司銷售假冒口罩類產品

1月30日,河南安陽市內黃縣市場監管局對潤揚實業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標稱“保為康”注冊商標的新國標防顆粒物呼吸器110個、標稱“USA小獅子瑞恩”注冊商標的一次性口罩3800隻、標稱“飄安”注冊商標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10000包。經鑒定均涉嫌假冒產品。此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案例7:河南漯河成英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生產醫用口罩

2月11日,河南漯河市市場監管局對漯河成英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進行調查,查獲該企業未經許可生產醫用口罩。現場共查扣醫用口罩成品300余隻、半成品20000余隻、“一次性使用工作衣”500余套、生產機器2台、封口機1台。此案已涉嫌構成犯罪,現移送公安部門調查處理。

案例8:王某等跨省銷售假冒“飄安”口罩

2月4日,安徽滁州市市場監管局在南譙區一日雜貨經營戶安某店內查獲涉嫌假冒“飄安”品牌口罩共4萬隻。經查,當事人王某、安某、盧某等人自1月27日以來共計購進假冒口罩13萬隻,分別轉銷河南、安徽、江蘇、海南、黑龍江、陝西等6個省。此案共查扣假冒口罩6.1萬隻、一次性醫用手術外衣和醫用手術帽1.8萬件,打掉銷售窩點5個,公安部門傳喚13人,刑拘4人。

案例9:海南一九堂藥品連鎖經營有限公司及其28家分店哄抬物價及價格欺詐

1月23日,海南文昌市市場監管局對海南一九堂藥品連鎖經營有限公司及其28家分店進行檢查。經查,該公司在進貨成本無變化前提下,借疫情大幅提高各類口罩銷售價格,如宜美健牌一次性醫用口罩從8元上漲至18元、一次性使用口罩從1.5元上漲至8元,提價幅度最高達4.3倍。經告誡后,當事人拒不改正,且採取銷售不入賬、篡改銷售價格等手段逃避監管,繼續高價銷售口罩。對當事人下發《行政處罰聽証告知書》,擬對2種價格違法行為分別作出罰款300萬元和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10:青島醫保城藥品連鎖有限公司哄抬價格

2月2日,山東青島市場監管局對青島醫保城藥品連鎖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將進價45元/隻的“好天氣HEPA防霾口罩”及“微氧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抬高至139元/隻進行銷售。青島市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2月7日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23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責編:劉卿、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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