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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個公勺公筷使用地方標准出台

2020年03月13日07:40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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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報快訊(記者 徐美慧)泰州市人民政府消息,近日,江蘇省泰州市正式發布《公勺公筷使用規范》地方標准,系全國首個關於公勺公筷使用的地方性標准。

  《規范》指出,公勺公筷為兩人以上同桌共餐時,用以舀(夾)取菜(點)的勺子、筷子。公勺公筷是就餐者不與嘴接觸的分餐工具。

  《規范》規定了公勺、公筷的制作要求,從長短、顏色、標識等方面,使公勺、公筷有別於個人使用的勺、筷。

  在制作方面,公勺顏色宜為白色或類白色,且明顯不同於自用勺,勺柄處印(燙)“公勺”字樣﹔公筷顏色宜為紅色或類白色,且明顯不同於自用筷,長度比自用筷長3-4厘米,公筷粗端印(燙)“公筷”字樣。

  《規范》在提出總體基本原則的基礎上,細分不同場合,針對大型餐飲服務單位、中小型餐飲服務單位和家庭用餐的不同特點,分別提出了不同的規范要求。

  特大型、大型餐飲服務單位,所有餐桌除為每位顧客擺放常規的餐具、酒具、茶具外,應另在餐桌上擺放公勺公筷。公勺公筷放在專用的勺(筷)架上,位於色酒杯橫向水平線上,與自用勺筷垂直擺放﹔或在每道菜(點)盛器右側(或盛器內)擺放一雙公筷(或一把公勺)。

  中小型餐館、快餐店、小吃店、單位食堂(場所)等餐飲服務單位及農村集體聚餐,根據就餐人數擺放公勺公筷,也可在每道菜(點)盛器右側擺放一雙公筷(或一把公勺)。

  家庭日常用餐按人數配備人手一份公勺公筷,擺放在用餐者左手位,或在每道菜(點)盛器右側擺放一雙公筷(或一把公勺)。每2-3道冷菜配一份公勺公筷。根據食品特點,需使用刀(叉)的,應配置公用刀(叉)。

  

(責編:李棟、孫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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