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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食”標本兼治 中國力斬“野味產業”黑色鏈條

2020年03月19日07:10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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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濫食野生動物的突出問題,以及由此給公共衛生安全帶來的巨大隱患,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全國多地公安、林業以及市場監管部門開展相關專項行動,對非法獵捕、販賣、食用野生動物進行全鏈條打擊,效果顯著。執法部門在打擊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活動的過程中發現,野味消費群體龐大、盜獵利潤驚人、鑒定難度大成本高等問題,成為盜獵野生動物黑色利益鏈條得以在地下運轉的重要原因。

近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那麼,被稱為史上最嚴的“全面禁食”《決定》,能否徹底斬斷非法盜獵的骯臟黑手、管住濫食野味的“血盆大口”?

疫情凶猛捕殺野生動物依然猖獗

大量証據表明,野生動物與疫情的爆發和病毒的傳播有密切關系。近日全國多地開展打擊野生動物違法犯罪行動,從抓獲的人員數量以及繳獲的野生動物數量來看,高壓之下野生動物違法犯罪依然存在。

城市中的集貿市場往往是盜捕販賣野生動物黑色利益鏈條上的最后一環。1月29日,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在所在轄區的市場內,發現一名邱姓水產攤位經營戶正在宰殺蛇類,便上前仔細檢查。

經專業人員確認,邱某所宰殺售賣的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王錦蛇。工作人員在現場搜查並發現了3條王錦蛇,共4.29公斤。由於邱某現場不能提供這些王錦蛇的來源、檢疫、購進等相關証明。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對經營場所採取了封控隔離措施,並將此案移交公安處理。

在近期的專項行動中,還查獲了許多野生動物尚未進入公共流通領域,由盜獵者和買家私下交易的案件。2月2日下午,沈陽市康平縣公安局小城子派出所民警叢陽、張雪峰在巡邏時發現野地裡有兩人形跡可疑,其中一男子手拎一個大袋子。民警懷疑二人正在進行野生動物交易並准備上前盤查時,男子逃跑,將袋子留在原地。

民警上前查看后發現,袋子裡裝有6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環頸雉。隨后,民警將留在現場的任某帶回派出所。據其交代,逃跑男子為劉某某,此前二人約定在野地裡進行野雞交易。此后劉某某已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經濟參考報》記者在採訪中發現,除私下售賣給個人外,一些餐飲店為了短期經濟利益,也會主動聯系盜獵者,幫助其銷贓。2月4日晚,東部某省份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開展夜查,看到一家位於城鄉接合部的餐飲店還亮著燈。

“當時處於疫情防控關鍵期,全區范圍內禁止聚集,我們怕有人偷偷聚餐,便上前查看,但是經營者拒不配合檢查。”辦案的執法人員介紹。

聯合執法隊隨即對該餐飲店進行檢查。林業部門在冰箱裡看到一個疑似為鳥類的菜品,盤問廚師后得知,在餐飲店隔壁有個十分隱蔽的冷庫。執法人員當場查獲冷庫裡有20多隻凍品,初步判斷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大雁。

江蘇省市場監管部門統計,疫情發生以來,全省共摸排出網下涉及野生動物交易經營主體791家,交易額1.9億多元、網上涉及野生動物交易的省內網店148戶,此外還有少量非法養殖、私捕、交易野生動物的現象。

相比於東部沿海省份,西部省份山多林茂,打擊野生動物犯罪形勢也很嚴峻。1月23日至2月2日僅11天的時間,四川省森林公安機關檢查各類農(水)產品貿易市場、商超、餐飲場所及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場所9587處,破獲5起涉野生動物犯罪刑事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13人。

與四川相鄰的雲南省1月24日至2月2日期間,森林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立案14起,抓獲嫌疑人10人,查處林政案件39起。

綠色未來環境保護協會負責人宋克明曾赴多地調查野生動物販賣和食用情況。他說,當前野味消費在民間較為常見,既有野兔、野豬、野雞、麂子等常見野生動物,也有穿山甲、貓頭鷹等保護動物。

保護成本漸增高利潤催生盜獵團伙鋌而走險

面對疫情,全國各地及時取締野生動物交易,關閉野生動物市場,但非法盜獵野生動物這一源頭仍然沒有從根本上得到遏制。高壓之下為何依然有這麼多人鋌而走險?

一些動物保護人士和基層干部認為,野味消費群體龐大,盜獵利潤驚人,是導致野生動物盜獵犯罪屢禁不絕的根源。同時,盜獵工具管理鬆散、盜獵手段的科技化和高利潤誘發的盜獵者職業化也讓野生動物保護部門的保護成本越來越高、難度越來越大。

野生動物消費群體有多大?2019年公眾號“反盜獵重案組”的創辦人楊杰和眾多志願者一起收集了微博和微信上民間舉報的野生動物非法捕獵、養殖與交易的信息,這些主要集中於民間的非法捕獵和以集市、餐館、花鳥市場為主的線下交易的信息高達1217條。

據媒體報道,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此前一項調查發現,在全國21個大中城市中,50%以上的餐廳經營野生動物的菜肴,46.2%的城市居民吃過野生動物,2.7%的居民經常吃“野味”。

上海市靜安區人檢察院副檢察長曹堅說,食用野生動物是一個不小的消費群體,帶動一個龐大的捕、運、售、加工產業鏈,因此治理野生動物盜獵販賣,既要從源頭抓起,也要從消費鏈的末端管起。

盜獵販賣野生動物利潤如何呢?“一隻熊的收購價格有時候能到1萬多元,鳥類雖然單價不高,但由於數量巨大,還有些‘中間商’把逮到的鳥催肥后再賣,利潤多時能達到種地的十倍以上。”一位多年從事野生動物保護的護林員告訴記者。

世界動物保護協會科學家孫全輝稱,盜獵販賣野生動物的暴利如同“走路時彎腰就能撿到錢”。他說,在一些野味飯店裡,珍稀野生鳥類有的售價高達數千元,但捕捉、毒殺成本極低。“隻要把糧食和毒藥按一定比例混合在野生動物棲息地邊走邊撒,過一段時間直接去撿尸體即可。”

顯然,想堵住非法盜獵野生動物,從限制作案工具入手是至關重要的一環。《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發現,目前對野生動物捕捉工具的管控仍有漏洞。

盡管法律法規都明令禁用盜獵工具,但大多隻包括了獵槍和毒藥等,而對生產和銷售捕捉網是否合法尚不明確。一些地方甚至存在大量捕鳥網作坊。“讓候鳥飛”項目有關負責人說:“在相關利益鏈條上,如果隻禁止使用而不禁止生產,怎麼能夠有力地執法呢?”

同時,日益發展的電商網絡也讓許多非法盜獵者可以更加方便地購買各種捕獸、獵鳥裝備。據辦案人員介紹,有些獵鳥者會在網上購買鳥叫機,這種機器可以模仿鳥類的鳴叫引誘野生鳥類進入事先布好的天羅地網之中。

有些盜獵者則在網上分別採買電瓶、逆變器、鐵絲等材料,自制成可以電擊野生動物的野外電網進行非法盜獵。多年從事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的沙學仁介紹,非法盜獵者常年在山區生活,對地形和動物行蹤都非常熟悉,作案地點也多選在人跡罕至的地點進行,給執法部門打擊帶來很大困難。此外,涉野生動物犯罪往往為團伙作案,分工明確,有的負責領路,有的負責制作獵捕工具等,有的負責解剖和銷售,這也給執法部門的打擊帶來諸多困難。

電子商務的發展不僅為盜獵者購買捕獵工具更加便利,在銷贓環節,走網上通道也成為越來越多不法分子的選擇。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稽查局介紹,他們結合案例和辦案數據分析,對互聯網上涉及野生動物及相關產品交易信息均已督促下架並屏蔽刪除銷售信息。

“全面禁食”標本兼治管控細節仍需完善

2月24日,為了全面禁止和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行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維護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衛生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加強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決定》首先明確,凡《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對違反前款規定的行為,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

“加重處罰”可以說是打到了非法盜獵者的“七寸”。在通州區售賣王錦蛇的案件中,涉案人員邱某的處理結果是被公安局行政拘留3日。許多野生動物保護人士反應,短則幾天,多則十幾天的行政拘留處罰與盜獵野生動物所產生的高額黑色利潤相比,無法對盜獵、販賣野生動物的違法活動產生足夠震懾。

同時也有許多執法人員向《經濟參考報》記者反映,部分野生動物飼養場存在“挂羊頭賣狗肉”現象。由於販賣者和食用者明知交易非法,因此比較隱蔽,如大雁、黑水鳥,菜單裡面可能寫的是鴨子。

宋克明說,我國對野生動物馴養繁殖有明確規定,需要獲得養殖、經營、運輸等多種許可証。但實際上不少飼養場都超范圍養殖,還有的收購野外捕捉的野生動物。“如果在市場上看到已經死亡或肢體殘缺的野生動物售賣,大都是從野外捕獲而來的。”

不過,僅通過是否死亡與肢體是否殘缺判斷動物是野生還是養殖顯然不夠嚴謹。《經濟參考報》記者在採訪中發現,鑒定成本過高也是導致處罰難以到位的重要原因。多名野生動物保護人士反映,為判定違法販賣野生動物的行為,鑒定一隻野生動物的價格就需要上千元。有的林業部門和森林公安都對司法鑒定工作望而卻步,最后往往由市場監管部門以証照不齊或按照《食品安全法》條款為了防病需要等為由進行處罰和扣押。

這個過去在執法中的難題在《決定》通過后將得到根本上的解決。《決定》明確: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管部門表示,現在嚴查野生動物非法交易,是根據防疫期間政府令。全國人大常委會全面禁食決定出台后,讓基層執法有法可依。同時,“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這一條款實施后,也會一定程度上解決因野生動物能否為養殖帶來的執法認定難題,從而提高一線執法效率。

多名從事動物保護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決定》的頒布從法律層面上明確了“全面禁食”,從目前看是一條標本兼治的良方,同時在日后的執法過程中,也有一些細節需要注意。

一是明晰執法主體間職責。《江蘇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明確了“誰發現誰監管”和“誰先立案誰查處”的原則,當前《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執法主體涉及林業、農業、公安、市場、海關等多個部門,容易出現職責不清及相互推諉現象。亟須厘清各部門間工作職責范圍,建議按照是否有經營許可,違法行為發生地域等,區分部門監管職責,避免推諉扯皮。

二是完善相關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在目前法律框架下,建議各級有許可權的野生動物監管部門,對涉及流通領域中的相關市場、經營戶、餐飲單位等經營主體許可以及養殖環節銷售去向等數據,實行同級相關執法部門抄報制度。同時,加強部門間協作力度,強化專業培訓,加強執法協作,形成監管合力。

三是建立“白名單”制度,明確科學界定野生動物保護范圍。目前我國現有國家重點保護動物408種,省級重點保護動物近千種,“三有”保護動物1438種,不在任何保護名錄中的動物991種。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稽查局建議,不同的保護級別,應遵循的法律法規不盡相同。要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嚴格限定可飼養的野生動物使用范圍,實行清單式管理,清單外一律禁止。

(責編:歐陽易佳、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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