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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斷野生動物非法交易鏈 網絡平台得“上手段”

2020年03月20日07:07 | 來源:科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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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網絡進行的野生動植物非法交易行為嚴重破壞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安全以及人類福祉,網絡平台在打擊非法野生動植物貿易工作方面可以起到重要作用。但因為部分公眾缺乏正確認知,野生動物仍有很大的市場需求,打擊非法販賣野生動植物的工作仍然面臨很大壓力。

保護野生動物的“巡護工作”每天都在進行,只是對“電商無野”行動的志願者來說,這種巡護放到了網上。

近日,全國人大已經通過了全面禁食野生動物的決定。該決定旨在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為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和生態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

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綠色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中國綠發會)一直關注野生動物線上交易。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來自不同環保組織的志願者們,緊盯著網絡動向。他們擔心,線下野生動物交易遭到打擊后,一些不法商家會將交易轉到線上。

“要遏制線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重要的不是技術問題,而是重視程度問題。”中國綠發會秘書長周晉峰告訴科技日報記者,法律法規不會自動執行,要實現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的“淨網行動”還需多方努力。

三萬多個物種進入電商禁售名單

淘寶、京東、蘇寧、拼多多、微信、微博、百度、抖音、快手和小紅書……這些網絡平台,都在“電商無野”志願者的監督之下。最近,他們也已經向數家電商和社交平台發函,要求其下架違規的野生動物商品。

志願者給科技日報記者提供了一些他們2月下旬在電商平台上發現的野生動物制品鏈接。不過到目前為止,絕大部分鏈接已經失效,這說明平台方已經對此類商品進行了下架處理。

現在,若在淘寶上搜索“果子狸”“穿山甲”等,彈出的不是搜索結果,而是“對野生動物交易說不”的警示圖片。根據阿裡巴巴提供的數據,魚翅、熊膽、海龜、活體螢火虫等超過3萬多個物種已經進入阿裡的禁售名錄,平台對相關捕獵工具也進行嚴格管控和打擊。

社交平台,同樣也是野生動物的線上交易場所之一。要抓住這種隱蔽的非法交易,在很大程度上,要靠群眾舉報。

2015年,騰訊啟動了“企鵝愛地球”公益項目,開通了舉報非法野生動植物貿易信息的渠道。2019年全年,該平台受理有關野生動植物保護的舉報近5000件,對其中近2600件有效舉報進行了逐一處置。“企鵝愛地球”團隊安全專家鐘振坤表示,2019年,涉及虎豹、犀牛、大象等物種制品的違規信息較其余物種多,佔總體舉報量的一半,其他物種還有龜、盔犀鳥、羚羊、玳瑁、穿山甲、狼、紅珊瑚、熊、鯨魚等。

網絡“黑話”增大排查難度

華東政法大學民商法學科負責人、法律學院院長金可可表示,網絡平台對平台上的一切違法行為,都有合理的監管義務。“他們可以採取一些關鍵詞的自動警示等合理技術措施,對違規野生動植物交易進行管理。”

實際上,網絡平台確實在行動,技術和數據就是他們的利器。

阿裡安全風控大腦為平台提供治理的核心能力,通過人工智能算法等技術,可對文本、圖片、視頻、直播等內容進行全面檢測,實現對涉及野生動植物違規信息的毫秒級識別。2019年,淘寶共攔截、清理相關違規信息135萬條,涉及834種動植物。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平台升級了全鏈路監控手段,全面提升了算法模型、實時攔截體系等技術手段的掃描頻率和效率。同時,他們也升級了布控關鍵詞,對用戶新發物品觸及高危關鍵詞語的,直接不予通過。

騰訊此前就已搭建了物種鑒別知識庫,庫中錄入了相關法律法規、CITES附錄物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常見物種特征圖鑒等科普信息。當舉報審核人員遇到無法辨別的物種時,會以“物種鑒定知識庫”為基准作篩查。

“有一次,用戶舉報某賬號違規銷售象牙手鐲,但其提供的証據截圖只是一張白色的手鐲制品。”鐘振坤說,執法部門在工作中,對涉案制品的原材料鑒定有一套非常嚴格的標准和流程,這就需要用戶在舉報非法野生物交易時,盡可能提供更多信息協助平台。

日常梳理線索時,團隊也發現了不法分子中的一些“黑話”。有些人會發一個大象的圖標,配的文字卻是“非料”“果凍料”之類。在野生動植物制品販賣圈內,這兩個看起來莫名其妙的詞,指代的就是某類象牙制品。這些暗語,客觀上也給平台認定一些違規行為帶來困難。

鐘振坤表示,通過網絡進行的野生動植物非法交易行為嚴重破壞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安全以及人類福祉,網絡平台在打擊非法野生動植物貿易工作方面可以起到重要作用。“但因為部分公眾缺乏正確認知,野生動物仍有很大的市場需求,打擊非法販賣野生動植物的工作仍然面臨很大壓力。”

強化網絡平台的相關法律責任

既然已經全面禁食野生動物,在一些志願者看來,網絡平台應該將所有和野生動物沾邊的制品悉數下架,無論商家是否具有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証。

對此周晉峰指出,從環保組織的感受來看,線上野生動物非法交易仍然是一個突出問題。線上交易整治不力,一方面是因為其具有隱蔽性,另一方面也因為法律對平台責任界定得不夠清晰。中國綠發會建議,正在修改中的《野生動物保護法》應對網絡平台的責任進行界定,促其盡職強化管理,否則要承擔損害野生動物的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的觀點具有合理性,也有現行法律依據。”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張力分析,根據《電子商務法》,若違法野生動物交易在電商平台上發生,平台應當承擔如下責任:第30條防范違法犯罪活動的行政責任﹔第31條相關商品信息記錄保存義務﹔第32條對違法行為負有警示、暫停和終止服務等義務﹔第38條明知狀態下侵權行為的連帶責任。

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生命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溫州大學法學院教授劉長秋認為,既然要全面禁食野生動物,就不能隻禁止狩獵而不禁止狩獵工具的買賣,也不能隻在線下禁止而不網上禁止。網絡平台承擔損害野生動物連帶責任,是全面禁食客觀上需要的。不過,他也提醒,這種責任不宜無原則擴大。

一些地方在立法時已經注意到了網絡平台的責任,比如福建和天津的相關決定都對網絡野生動物交易做出了禁止性規定。“全國人大的決定發布后,有馴養繁殖証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能否售賣,也要看相關部門發布的最終名單。比如鴿子、兔子、甲魚、牛蛙等還可以售賣,但大多數恐怕不能再售賣。”劉長秋指出,目前尚無明確規定要求網絡平台下架這類商品,所以,具體如何做還要看國家后續配套立法跟進的情況。

(責編:歐陽易佳、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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