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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熔噴布售價提高幾十倍,售賣假冒口罩和防護服,強制捆綁搭售……

個別不法分子發"疫情財" 監管部門重拳出擊

2020年04月08日08:08 |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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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想發“疫情財”,這些違法行為遭嚴厲查處

疫情發生以來,一些商家利用防疫用品緊缺、民眾防疫心切,哄抬物價、銷售假冒和“三無”產品,牟取暴利,嚴重破壞非常時期的市場供應秩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對此,有關部門從快從嚴查處了一批違法案件。

將熔噴布售價提高幾倍、十幾倍甚至幾十倍,售賣假冒口罩和防護服,強制捆綁搭售……記者近日從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獲悉,對個別不法分子發“疫情財”、賺黑心錢的行為,該局會同公安機關出重拳給予嚴厲打擊,並公布了10批次典型案例。

將熔噴布售價提高幾十倍

熔噴布是口罩的核心材料,然而由於國內能夠生產熔噴布的大型廠家並不多,行業整體呈現小而散的局面。一些企業利用熔噴布緊缺等情況,短期內幾倍、十幾倍甚至幾十倍抬高價格,牟取暴利。

3月19日,市場監管總局公開曝光一批有關疫情防控用品和民生商品價格違法典型案例,涉及哄抬熔噴布價格案件。3月2日,江蘇省南通市市場監管局對江蘇麗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熔噴布售價1月28日為每噸4.5萬元,2月3日漲至每噸6萬元,2月10日漲至每噸9萬元,2月14日漲至每噸15萬元,2月18日漲至每噸20萬元,2月21日漲至每噸30萬元,2月底漲至每噸55萬元,3月5日最高達到每噸56萬元。當事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南通市市場監管局已對當事人立案調查,如涉嫌犯罪,將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月13日,市場監管總局又公布了5起已查處的哄抬熔噴布價格典型案件。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這5起案件中,不法經營者層層加碼,投機漲價、抬高熔噴布價格,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市場監管總局已依法對相關企業和個人立案調查。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些企業借制售假冒產品斂財

疫情防控期間,不少消費者反映,通過網絡、微商等渠道購買的口罩存在質量問題。為此,各地市場監管部門也加大了對制售假冒、“三無”口罩的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3月6日,江蘇省常熟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常熟市某照相館進行檢查,發現經營者王某某通過微信朋友圈銷售“三無”口罩450隻,涉案貨值1800元。同時,王某某偽造疫情期間辦理出入通行証所需的企業人事關系証明、居住証、健康証、體檢報告等証件文書。目前,常熟市市場監管局已依法對王某某立案調查,並將案件線索移交常熟市公安局調查處理。

2月17日,天津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總隊根據前期查辦案件線索,對天津市迪遠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假冒某品牌口罩2萬隻,違法經營額13.2萬元。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對該公司作出沒收2266隻涉案口罩和罰款66萬元的行政處罰,並將該案件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此外,還有企業以非醫用防護服冒充醫用防護服銷售。2月13日,江蘇省泰州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某公司舉報,稱其購買並捐贈給浙江、江西等地醫院的醫用防護服存在質量問題,無法用於防疫工作。泰州市市場監管局立即會同公安機關開展調查。經查,當事人戴某從常某處購入1700件某企業生產的畜牧業用防護服,並自己偽造了該企業出廠報告,將畜牧業防護服宣稱為醫用防護服,以210元/件價格出售給舉報人用於捐贈,貨款總額35.7萬元。經抽樣送檢,該批防護服不合格。戴某的行為涉嫌違反了《產品質量法》“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相關規定,並涉嫌構成犯罪。泰州市市場監管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檢察機關現已提起公訴,案件將擇期進行審判。

捆綁搭售可認定為哄抬物價

記者採訪發現,疫情發生后,還有一些經營者為了獲取高額利潤、提高經營業績,將口罩、酒精等熱銷商品與藥品等捆綁銷售。有的消費者為了盡快購買到口罩、酒精等,不得不接受經營者的捆綁搭售行為。

對此,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對記者表示,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經營者在銷售防疫用品過程中,強制搭售其他商品,變相提高防疫用品價格的,可以認定構成《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三)項所規定的哄抬價格違法行為。

記者注意到,目前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已經對借防疫用品搭售其他商品的行為進行依法查處。市場監管總局3月19日公布的第10批價格違法典型案例中披露,湖南省南縣益康藥店2月6日至2月9日在銷售口罩過程中,要求消費者必須購買藥品后方可購買5個口罩,目前該藥店已被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罰。

(責編:劉卿、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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