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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協:電動平衡車產品屬性不明確,不當使用風險大

2020年06月11日12:16 | 來源:人民網-消費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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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6月11日電 (劉卿)今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網站發布消費提示《中消協消費警示:電動平衡車產品屬性不明 不當使用風險大》,中消協表示,電動平衡車經營者風險提示不顯著,消費者防護意識不足,建議有關部門進一步明確電動平衡車產品屬性,加強該類產品設計、生產、銷售各環節的監管和引導,為保障消費者安全正確使用建立完善的技術法規和監督依據。

中消協發布消費警示 來源:網站截圖

中消協認為,隨著電動平衡車的熱銷,在使用過程中發生事故的投訴和消息報道時有發生,但其風險尚未引起消費者的普遍關注,特別是未引起廣大未成年人家長足夠關注。

通過網上購買熱銷電動平衡車測試,並邀請有關專家分析點評,中消協發現電動平衡車產品存在三方面問題。第一,電動平衡車產品屬性和適用場景不明確,消費者缺乏正確使用依據﹔第二,電動平衡車作為載人移動器具,在道路上行駛存在極大交通安全隱患﹔第三,經營者風險提示不顯著,消費者防護意識不足。

為保護消費者人身健康安全,強化對電動平衡車市場監督,中消協發布消費警示:電動平衡車產品屬性不明確,不當使用風險大。

首先,電動平衡車不是兒童玩具,不建議為年齡較小的孩子購買。目前市場上的電動平衡車普遍不是按照玩具安全標准規范設計生產,未列入國家玩具安全認証,不屬於兒童玩具產品。該類產品速度大於8km/h、沒有扶手、上身不固定、需要靠重心的細微變化來調節,平衡車的停止、前進和轉彎都是靠著身體的前后左右傾斜來控制,年齡較小的孩子風險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不足,在使用過程中容易發生意外,且較嚴重的意外事故可能會造成不可逆的損傷。

其次,電動平衡車非交通工具,切勿在道路上騎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目前,出於道路交通安全考慮,北京、上海、南京、廣州、武漢、成都等多地已明確禁止電動平衡車上路。因此,電動平衡車使用時應盡量選取路面平整、沒有其他車輛及行人較少的場所。

最后,謹慎控制騎行速度,安全防護不容忽視。騎行電動平衡車時應注意控制速度並與其他人保持一定安全距離,均應勻速慢行,切不可盲目追求“飛一般的感覺”。消費者在每次使用電動平衡車過程中,應佩戴好頭盔、護膝、護肘、護腕等護具,以降低摔倒造成的傷害。家長還應承擔監護人責任,做好看護和監督工作,對未成年人錯誤駕駛行為及時制止和糾正。

中消協呼吁有關部門加強對電動平衡車設計、生產、銷售各環節的監管和引導,建議有關部門進一步明確電動平衡車產品屬性,完善有關電動平衡車的技術要求和安全標准,尤其要嚴控電動平衡車的最高設計車速、超速保護、低電量保護、駐坡能力及保護、充電鎖止、防飛轉保護等與消費者人身安全密切相關的技術指標,為保障消費者安全正確使用電動平衡車建立完善的技術法規和監督依據。

(責編:劉卿、孫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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