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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協提醒消費者:不要輕信直播產品功效宣傳和超低價承諾

2020年06月16日20:08 | 來源:人民網-消費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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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6月16日電 (劉卿)今日,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發布直播帶貨消費調查報告,報告顯示,直播帶貨體驗樣本中存在涉嫌証照信息公示、虛假宣傳、執行“7天無理由退貨”不到位等問題,並提醒消費者提升自我保護意識,不要輕信直播產品功效宣傳和超低價承諾,根據自身實際需要理性消費。

北京市消協表示,隨著“直播”業態發展,各種直播電商應運而生。今年以來,直播帶貨模式異常火爆,在為企業復產復工、促進產品銷售做出積極貢獻的同時,也暴露出部分虛假宣傳、信息公示不全以及售后沒有保証等損害消費者權益問題。

調查報告顯示,近九成受訪者有直播購物經歷,購買商品以服飾、化妝品和食品居多,分別佔比36.49% 、36.14%和35.79%,隻有11.58%的受訪者表示沒有直播購物經歷﹔直播帶貨目前仍以淘寶、天貓和京東等大型電商平台為主,但社交平台的經營屬性日益凸顯,選擇抖音、快手和微博等社交平台直播購物的受訪者越來越多﹔受訪者看好直播帶貨的便宜價格和展示效果,58.25%受訪者更喜歡自己在網上挑選商品﹔受訪者直播購物時最關心質量和價格因素,最擔心商品存在質量問題。

結果顯示,近半受訪者認為平台、主播和商家應共同擔責,超六成受訪者遇到問題找平台維權,消費者對平台仍抱有較高期待﹔三成直播帶貨商家沒有充分履行証照信息公示義務,而《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屬於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的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部分主播在直播帶貨過程中涉嫌存在宣傳產品功效或使用極限詞問題﹔直播帶貨“7天無理由退貨”規定執行情況總體較好。

北京市消協建議,在維護消費者自身合法權益的同時,促進直播帶貨業態規范健康發展。

第一,明確不同主體的責任劃分。建議通過立法或制定行業標准等方式,進一步明確直播帶貨相關平台、商家與主播之間的責任劃分,加大對平台、商家和主播等各方主體的監管和處罰力度。在強化平台責任的基礎上,對主播加強教育和管理,提升直播帶貨的准入門檻。

第二,強化平台的監督管理責任。進一步強化直播平台對直播帶貨行為的監督管理責任,對平台內經營者的審核義務,對消費者的安全保障義務。明確平台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完善內部監管措施和自治規則,從加強入駐審核、商品抽檢、營銷推廣、商品評價、違規管理、售后保障、糾紛解決等直播帶貨交易全流程的審核把關和生態治理,嚴格查處各類人氣造假、評論造假等造假行為,以及各類誘導交易、虛假交易、規避安全監管的私下交易行為,依法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調查取証,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第三,強化監管責任劃分與協同共治。建議各監管部門在執法過程中,既要明確各自監管職能劃分,又要建立多方協同治理機制,共同織牢監管網絡體系,同時,監管部門以及平台與平台之間,也應該加強協作,共享信息。平台方面應積極配合監管部門工作,及時報送相關數據,協助監管部門及時制止違法行為。

第四,建立行業自律和誠信評價機制。直播行業以及直播平台要積極承擔主體責任,去除僥幸心理,主動開展行業自查自糾和自律行動,鼓勵行業內企業互相監督,對不誠信或違法違規行為要敢於自揭“家短”。

第五,提升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消費者選擇直播帶貨方式購物時,首先要查看直播平台公示的商家信息,查看其是否有營業執照,如果平台沒有公示商家營業執照,建議盡量不要購買其商品或服務。不要輕信主播的產品功效宣傳和超低價承諾,要根據自身實際需要理性消費,此外,保存好直播視頻、聊天記錄、支付憑証等証據,遇到問題及時聯系商家和平台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消協組織或市場監管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仲裁或到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責編:劉卿、孫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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