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彈個車粗暴運營:賣事故車+修改合同 新車、二手車均出現質量問題

彈個車用戶通過e簽寶驗証合同時顯示,自己與彈個車的《融資租賃協議》被修改
彈個車用戶梁明提供的車輛底盤出現過明顯焊接痕跡的圖片
隨著對近4000人維權群的深入採訪和對彈個車的深入調查,《北京青年報》發現,買車變租車、高利息貸款金融方案等問題僅為冰山一角,低配車當高配賣,交付事故車輛,將“召回”車輛過戶給用戶,甚至可能存在不合規“放貸”等等問題,更讓人觸目驚心。
低配車當高配賣、出售事故車
“用車一年,前后花了20多萬元,結果發現,彈個車將低配車當高配車賣,而且竟然還是事故車。”宿久弘對《北京青年報》說。
2018年5月,宿久弘在遼寧省沈陽市鐵西區北二中路彈個車門店,購買了一輛二手凱迪拉克轎車。用車一年半后,宿久弘才發現所購車型為2014款凱迪拉克XTS舒適型汽車,而非協議約定的2014款凱迪拉克XTS豪華型。根據兩款車型的新車報價,豪華型要比舒適型高出7萬元。
宿久弘將該情況向大搜車反映后,對方給出解決方案並附以《解約協議》。根據宿久弘提供的《解約協議》內容:甲方(浙江大搜車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經核查確認車輛存有問題,但標的車輛系車商提供,甲方僅提供金融方案,對此甲方考慮用戶體驗同意退還人民幣147532元。
從大搜車出具的《解約協議》來看,大搜車方面承認了車輛存在“低配當高配賣”的問題,但卻將責任歸給了車商,而之所以願意支付賠償是公司心系消費者。《解約協議》同時還要求宿久弘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該協議。
就在簽署該協議前,宿久弘被告知所退還車輛時還需要滿足:沒有違章、事故、泡水、調標、刮擦等一系列條件。宿久弘告訴《北京青年報》:“我在用車過程中車輛從未發生過事故,但因為有了之前的‘教訓’,我決定先自行到當地機構進行車輛鑒定。”然而,鑒定的結果令宿久弘后怕。
“鑒定結果顯示,車輛在2016年發生過事故。”由於擔心第三方鑒定機構結果可能存在爭議,宿久弘又通過車架號、行駛証在“全國車輛保險事故查詢平台”獲取了車輛信息報告,結果顯示:在2016年6月19日,也就是宿久弘購車的前兩年,該車輛因事故原因,對右后葉子板進行過修復﹔對后圍板、后蓋、后杠、后蓋燈進行過更換等維修處理。維修金額為4萬元。
宿久弘認為,大搜車“低配車型當高配賣、出售事故車輛”的兩項行為,已經構成“雙重欺詐”,遂向大搜車方面提出,按已付金額“退一賠三”的賠償請求。然而,大搜車方面認為,自身不存在欺詐,隻願按照已付金額“退一賠一”的標准進行處理。
無獨有偶,雲南彈個車用戶梁明向《北京青年報》講述,2018年9月,通過“彈個車”平台購買了一輛二手奧迪轎車,后來發現所購車型並非協議約定的2012款奧迪A6L TFSI 舒適型,而是標准版車型﹔且車輛左后車尾有焊接副梁被更換過,屬於事故車。同時,梁明發現,提車時車輛公裡數顯示為48726公裡,而合同上標注為4萬公裡,根據彈個車的用車協議,車輛每年隻能行駛2萬公裡,超過部分需額外付費。
梁明向市場監督管理局、中國質量萬裡行等部門投訴。而大搜車在接到投訴后,也承認了車輛存在問題。根據《大搜車給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回函》顯示:“2018年11月18日我司安排線下聯系客戶檢測車輛,經檢驗確實是事故車。”另外,大搜車在中國質量萬裡行的回復中,也承認了所交付車型與合同約定不符的事實,但大搜車單方面認為,所交付車輛加裝了倒車影像和真皮座椅,實際交付車輛的規格高於合同約定的車型版本。
梁明認為,“彈個車”的行為已構成消費欺詐,應當“退一賠三”,然而,在回函中大搜車再一次將責任推給了車商。大搜車方面認為:車源由車商提供,自身不存在故意隱瞞欺詐的行為,故無法滿足“退一賠三”的條件。那麼,將責任推卸給車商,大搜車“低配當高配賣、出售事故車”的行為就可以不被追責嗎?
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專家邱寶昌律師認為:“彈個車將責任推給車商的說法並不成立。要明確的是,這筆交易發生在經營者‘彈個車’與自然人之間,應當適用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根據雙方的協議約定,彈個車作為經營者,以低配置冒充高配置的做法隱瞞了事實,涉嫌欺詐,應當構成‘退一賠三’。如果彈個車認為責任屬於車商可以自行追查,但不能以此為由影響到彈個車對消費者的承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修正)》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調包”蓄電池 交付召回車型
值得一提的是,彈個車平台曝露的車輛質量把控問題,不僅存在於二手車業務,新車業務亦是如此。根據《北京青年報》了解到的情況,彈個車所售車型出現:配件涉嫌“調包”、交付廠家“召回”車型、出售“運營車輛”等情況。
上海的龔女士告訴《北京青年報》,2018年8月16日,自己在彈個車門店下單購買一輛馬自達CX4汽車,並於9月11日到店提車。然而提車還不到兩個月,11月7日龔女士就發現車輛不能正常啟動,隨后到當地馬自達4S店維修,龔女士被告知,經4S店檢測涉案車輛所使用的蓄電池是非原車配件。
隨后,龔女士向彈個車索要說法,幾番交涉無果后,2018年12月11日,龔女士在媒體的陪同下來到浙江大搜車融資租賃有限公司進行申訴。12月19日,浙江大搜車向龔女士出具了一份蓋有:大搜車浙江大搜車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簽章的《情況說明》,說明中強調,車輛由公司通過正規渠道購買,並否認電瓶存在更換記錄,但同意為龔女士做“退換車”處理。
然而,令龔女士沒想到的是,浙江大搜車公司方面隨后竟然“撕毀”了這份“退換車”承諾。
“當我找其公司要求他們履行承諾進行退車時,他們竟然以出具該說明的人已調走,不再處理此事為由,讓我們找分公司處理。從此后就找不到人來處理此事了。”龔女士告訴《北京青年報》:“當初出具了承諾,現在又開始推卸責任,出於無奈我隻能向法院提起訴訟。”無論龔女士的法律主張最終能否得到支持,但大搜車管理混亂的程度,由此可見一斑。
除了“調包”蓄電池,出爾反爾,彈個車還將已召回車輛交付給用戶。“大搜車在明知車輛的生產廠家因安全隱患宣布召回的情況下,但仍隱瞞信息將車輛過戶給了我。”彈個車用戶趙焱告訴《北京青年報》:“2019年1月,我載著臨產的妻子去醫院檢查,變速箱異常車子突然熄火全車故障燈全部亮起,差點導致后車追尾。”據趙焱講述,去年,車輛多次發生正常行駛中失速,故障燈全亮,車門鎖不上,重新啟動挂D擋車輛不啟動的情況。2020年1月1日車內出現很濃的汽油味,后來經檢測得知油箱與發動機之間的油管漏油。
據了解,趙焱所購車型為別克君越2016款君越3OH精英型(混動版),車輛的生產廠家曾在2018年9月29日宣布召回車輛,然而彈個車卻在2018年10月24日將該車輛過戶給原告。巧的是,根據趙焱提供的手機短信截圖,在過戶一周后即2018年11月1日,大搜車方面以短信形式告知趙焱:車輛存在安全隱患需要召回。
雖然說車輛召回的責任應當歸屬汽車生產廠家,但大搜車在該車型已被官方宣布召回的情況下過戶給用戶,這樣的交易又是否有違公平?
如果說,龔女士的電池“調包”的情況可能存有爭議,趙焱的“召回”車輛彈個車可以將責任推給廠家,那用戶張宇遇到的問題恐怕更難令人接受。
據用戶張宇講述:2019年“雙十一”通過彈個車購買了一輛比亞迪汽車。12月10日去當地比亞迪4S店售后處理雲服務問題,工作人員在查詢我行駛証查車輛信息時,告知我車輛在廠家登記的是營運車。
據了解,營運車質保期為1年,而非營運車質保期為4年。且運營車輛的報廢年限僅為8年。同時,兩者相比之下運營車輛殘值率要更低。而根據張宇提供的大搜車《融資租賃》協議,該車型為非運營性質車輛,且不得用於運營。
張宇將該問題反饋給彈個車平台后事情一直沒能得到解決。后來,大搜車通過郵件的形式告知張宇:可以直接找廠商核實情況,且質保並不是我司提供。隨后,張宇向比亞迪廠家詢問,客服人員表示:“通常關於車輛是否屬於運營車問題,由銷售方大搜車上報。”
擅自“修改”合同?
如果說之前“買車變租車”、“二次審核”、“變更金融方案”,都能從《融資租賃協議》中找到法律依據,那《融資租賃協議》簽署時間與下單時間不吻合,e簽寶簽証顯示合同被修改的情況,又當如何解釋?
彈個車用戶李凌通過網上e簽寶平台驗証彈個車《融資租賃協議》時發現,本人的購車日期是2018年4月,而e簽寶的驗証結果居然顯示:合同簽署日期為2018年8月4日。類似的情況同樣存在於其他用戶,有用戶質疑:在下單與合同簽署相差的4個月內,協議內容如何保障?
大搜車回應:為便於辦理線下服務,天貓平台的融資租賃協議將視情形由客戶再次通過電子簽名形式簽署確認。e簽寶生成的電子合同,由e簽寶提供存証服務。
針對該情況,《北京青年報》聯系了e簽寶,官方人員表示:e簽寶向彈個車提供技術,合同應以e簽寶驗証的簽署時間為准。由於彈個車《融資租賃協議》不在我方進行托管,所以在相差的4個月內,關於合同的具體情況,e簽寶方面不能保障。
用戶王振帆表示:“我曾向彈個車客服索要《融資租賃協議》,客服先發我了一份沒有電子簽章的協議,當我對其有效性提出質疑時,客服才提供了一份署有電子簽章的協議。而前后兩份協議並不完全一致。”
王振帆說:“兩份協議的主要差別在於,其一,合約主體不同:未簽章版協議乙方為‘浙江大搜車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而簽章版的乙方則為‘浙江大搜車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其二,有簽章的協議中,對部分條款有增添的情況。”
據了解,有其他用戶也遇到相同的情況。這不免令人疑惑,既然下單的時間與e簽寶合同簽署生效時間不同,而客服又拿出了兩份不同的協議,那誰能保証署有電子簽名的協議,就是當初用戶下單時的協議?
不僅如此,還有用戶在e簽寶官網上傳彈個車《融資租賃協議》后,查詢結果顯示:該文檔自簽署之時起已被修改。不過,由於不少用戶事先並不知曉彈個車《融資租賃協議》的存在,又或者沒有留存原件的意識。現在,已很難找到協議修改前后的對比。
大搜車回應:是因為客戶文件傳輸過程中被損壞或打包壓縮等。
而e簽寶工作人員表示:“若出現‘已被修改’的現象,通常說明文件內容已經被修改,但由於合同並非在我方托管,所以我方不知道具體的修改情況。如果因此產生糾紛,消費者可通過相關部門索要‘協查函’,我方可以配合調查。”
張立軍律師表示:“根據合同法約定《合同法》的規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合同,如果未經雙方允許,所更改的內容對相對方不具備法律效力的。”
如果彈個車可以巧借“系統升級”、“專業化調整”的說法來填補自己裂痕斑斑的過往,那過去“誤導”消費者造成的困擾與損失,彈個車又當如何縫補?過往雖是過往,但不可磨滅,那些過往留下的蛛絲馬跡,彈個車是選擇忘記、刪除,還是繼續視而不見?
疫情期未還款遭拖車 用戶莫名背“貸款”
彈個車用戶李女士,由於疫情期間未按時還款,目前車輛已被拖走。
李女士告訴《北京青年報》:“由於疫情導致今年收入受到影響,2月份我向彈個車提出延期還款的請求,但對方以李女士不能提供‘一線疫情工作人員’的証明材料為由拒絕了請求。后來款項沒能及時還上,今年3月中旬夜間,大搜車把車子拖走了。”
此前,由於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續給借款人的收入帶來不確定性。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証監會、外匯局五部門曾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明確提出,“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后還款期限”。
在此號召下,包括一汽汽車金融、東風日產汽車金融、奇瑞徽銀汽車金融、東風標致雪鐵龍汽車金融、比亞迪汽車金融、豐田汽車金融、福特汽車金融、沃爾沃汽車金融等汽車金融公司,都針對用戶推出了延遲還款或不計入個人征信逾期記錄等應對措施。
除了疫情期間彈個車的拖車行為,更令李女士想不明白的是:用車第二年,自己明明是在續租,但卻在個人名下有一筆“貸款”。
據李女士講述:“用車第二年(2019年4月),我在進行二次審核申請分期買車時,系統顯示‘審核未通過’,於是我選擇了續租。但后來我發現,我與浙江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網商銀行)之間一直存在借還款關系。既然,當時我分期買車的申請沒通過,但為何名下又有一筆分期還款的‘貸款’呢?”
帶著疑問,李女士找到網商銀行詢問,網商銀行方面表示:“我方隻提供代扣業務,向客戶扣款的資金最終會流入大搜車。至於這部分款項是否屬於貸款,我們並不清楚。”
彈個車用戶趙焱也向《北京青年報》出具了一份《百行征信個人信用報告》,在“非循環貸款”記錄中顯示:2017年10月28日,浙江大搜車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發放的47976元(人民幣)貸款,截止2018年9月,貸款狀態:結清。該份報告查詢時間為2020年2月25日。
《北京青年報》了解到,根據銀保監會發布的《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第八條【負面清單】的規定,大搜車作為融資租賃公司不得存在集資、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發放或受托發放貸款等活動。對此,大搜車回應,之所以消費者在百行征信中曾出現由大搜車發放的貸款記錄,是因為百行征信初期系統業務類型展示錯誤,目前已做修改。
彈個車前店員羊鵬告訴《北京青年報》:“由於投訴用戶越來越多,口碑越來越差,去年6月我之前所在的彈個車店鋪已經關閉。至今仍有消費者在找我為維權。”
然而,維權之路漫漫,不少維權者表示,根據《融資租賃協議》中約定,絕大部分車主隻能到大搜車約定的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訴訟成本太高。梁明表示:“為了維權目前已經花了十多萬。今年4月不得不變賣了一套房產。目前,我已向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提交訴訟,案件將在6月24日開庭。”梁明對《北京青年報》說。
另外,根據過往余杭區法院審理的針對彈個車的訴訟案件來看,勝訴的案例不多。很多消費者雖然對訴訟失敗的結果也有心理准備。很多車主說:“現在維權的目的已經越來越簡單,無論最后維權能否成功,能讓更多人看清這件事情的多面性,也是好的。”
文/張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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