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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帶貨: 有了“軟約束”還需“硬規矩”

2020年07月01日07:54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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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絡直播營銷活動行為規范》7月1日起實施。行為規范指出,網絡直播營銷主體不得利用刷單、炒信等流量造假方式虛構或篡改交易數據和用戶評價,不得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網民認為,這一行業自律性規范的實施,有利於遏制行業亂象,不過從更長遠的角度看,僅有行為規范進行“軟約束”還不夠,更需要法律層面的“硬規矩”。

  不少網民指出,疫情期間,依賴線下客源的企業和商家受到影響,“直播帶貨”展現出巨大優勢,也暴露出虛假夸大宣傳成風、假冒三無產品泛濫、售后服務難以保障等問題。網民“孫之升”表示,“直播帶貨”產業鏈條非常復雜,信息不對稱,網絡主播、內容發布平台、產品供應企業等相關參與者均缺乏明確的管理標准和監管機制。行為規范實施后,企業要想生存就必須規范發展,有利於突破行業發展的標准化瓶頸,整個行業將迎來洗牌。

  網民“陸行空言”指出,對於“直播帶貨”而言,無論是管理部門還是平台,還是各類主播與消費者,都需要進行有效監管。隻有多方一起發力,才能促進行業良性發展。

  網民“郭慧岩”表示,這一由中國廣告協會制定的行為規范屬於行業自律性文件,強制力、束縛力、震懾力相對較弱。對於直播行業中明顯的涉嫌欺詐行為,還需要加強處罰力度,嚴懲不貸。網民“江德斌”也認為,僅有軟約束的行業標准是不夠的,還需要制定直播帶貨的行業法規,實現法律性的硬約束。(記者 李奕蕾 整理)

(責編:劉卿、孫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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