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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安全隱患、產品資質懸而未決、商品市場混亂……

“兒童電動平衡車”真的適合兒童嗎?

2020年07月02日08:33 | 來源:中國婦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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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兒童電動平衡車”真的適合兒童嗎?

▲ 電動平衡車產品存在屬性和適用場景不明確、在道路上行駛有極大交通安全隱患

▲ 電動平衡車未列入國家3C証明范圍,市場平衡電動車各項性能標准良莠不齊,廠家可隨意改裝加速

▲ 購買時應向經營者索取發票或其他購物憑証,作為日后維權的重要憑証,同時做好相應的兒童安全防護措施

近年來,國內電動平衡車廠商嗅出兒童玩具的巨大購買力及獲利空間,紛紛試水生產更符合“玩具特性”的“兒童電動平衡車”,通過電商渠道火熱銷售,突出宣傳其智能、娛樂、時尚等亮點功能。

然而,“兒童電動平衡車”屬於國家規定的童車類玩具嗎?兒童使用,其安全性能是否可靠?因電動車質量問題造成的人身傷害,是否能得到切實賠償?中國婦女報·中國婦女網記者在實際調查中發現,產銷方對電動平衡車一系列質量安全及風險提示問題三緘其口,模糊處理,家長盲目跟風背后實質處處暗藏隱患。

兒童電動平衡車事故頻發 購買卻依舊火熱

在社交平台“小紅書”上,談及兒童電動平衡車,一般對於玩具的使用好感度打榜及消費測評幾乎沒有,取而代之的是家長晒出的“受傷照”,照片觸目驚心,有的孩子腿骨骨折,頭部受傷……皆因孩子騎行電動平衡車不慎而導致。

網友“育兒碎碎念”稱,“我的閨女借玩鄰居的平衡車,在拐彎處沒拐過來,撞上了馬路牙子,因為后勁太大,孩子瞬間飛了出去,跌倒在地導致手骨骨折。”這名網友稱,孩子在北京積水潭骨科醫院住院期間,醫生告訴她,因電動平衡車受傷不得不來做手術的兒童非常多,“我的孩子算輕的,大部分是粉碎性骨折,大腿腿股直接斷了。”

令人擔憂是,雖然類似的質量安全問題被頻頻曝光,但電動平衡車在兒童群體中的銷售依舊火熱。在“某寶”上,千元以下的兒童電動平衡車最受歡迎,一款知名度較高的平衡車銷量高達3000多輛,許多家長在購買時,關心的問題是“孩子容易上手嗎?續航時間長不長?音效燈光怎麼樣?”而對於安全性,是否有資質証書以及如何做好騎行防護等問題,問及頻率並不高。

中消協在近期的調查中發現,商家在產品概念上先入為主,“從電動平衡車的銷售頁面上感受,大多以青少年為人物主角,甚至直接將產品描述為‘智能兒童’平衡車。”這些無疑會誤導家長將這類產品理解為“玩具”,而玩具看似輕鬆娛樂,使家長們放鬆了消費警惕心理。

另外,商家也一再強調這種平衡車“很安全,容易操作,並配備了相應護具。”記者發現,幾乎所有線上商家在介紹產品時,均未提供安全行駛准則,囑咐要求成年人看護等事項﹔而對於產品售后保障,基本以“若有產品質量問題,可寄回廠家保修”簡單回應﹔關於事故發生責任問題,則採取回避回答,避重就輕,只是片面強調“產品很安全,不會出事故,請放心購買。”

電動平衡車危險性在哪?多數消費者被蒙蔽

在中消協發布的消費警示中稱,“電動平衡車產品存在屬性和適用場景不明確、在道路上行駛有極大交通安全隱患等問題,電動平衡車不是玩具,不建議買給年齡較小孩子。”

首先,產品資質懸而未決。電動平衡車作為“舶來品”,尚未列入國家3C証明范圍,更無需要求具備玩具3C資質,隻需通過CMA\CNAS認証即可入駐電商,市場平衡電動車各項性能標准良莠不齊,並未遵循統一的合格標准,廠家可隨意改裝加速。

今年4月,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對電動平衡車的產品質量進行了監督抽查。抽查電動平衡車18批次,共檢出不合格產品5批,全部來自電商,涉及鳳凰、聯想等品牌。多在“超速保護、低電量保護、駐坡能力及保護、充電止鎖”等安全性能指標上不合格。因為沒有嚴格完善的事前准入機制,當下電動平衡車市場較為混亂,暗藏的使用風險依舊很大。

其次,多項功能設計不符合兒童安全標准。中消協指出,該類產品速度大於8km/h,已超出童車類安全時速。並且沒有扶手、上身不固定、需要靠重心的細微變化來調節,平衡車的停止、前進和轉彎都是靠著身體的前后左右傾斜來控制,這就要求騎行者具有較高的身體控制和平衡能力,其安全性和穩定性遠低於電動自行車。

盡管商家宣稱5歲以上兒童都可使用,但年齡較小的孩子由於身體協調與平衡機能還沒有發育完全,風險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不足,如果平衡車速度過快,消費者尤其是兒童很難平穩掌控,極易因失去重心而導致摔傷。中消協表示,出於安全健康考慮,不建議家長為低齡兒童購買。

專家提醒,對於適齡兒童,如果非常想嘗試電動平衡車,切記應勻速慢行,不可盲目追求“飛一般的感覺”。同時安全防護也不容忽視,應佩戴好頭盔、護膝、護肘、護腕等護具,以降低摔倒造成的傷害。此外,家長還應做好看護和監督工作,選擇寬闊平坦的鍛煉場所,了解平衡車的各項性能及危險信號,孩子隻有在其看護下才允許騎行。

發生重大事故如何維權?家長們應做好這些功課

目前,玩具商家以“玩具”屬性出售電動平衡車,是否合法?在這種情況下購入產品,消費者權益能夠得到保障嗎?安徽大森律師事務所常規事業部總監吳佩佩律師表示,“這屬於不合法行為,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証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吳律師指出,在兒童電動平衡車的銷售過程中,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做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如果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

在網絡交易平台上,平台方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吳佩佩說。

消費者在購買時,即使商家聲稱有3C等資質証書,也務必檢查產品標識是否齊全,包括生產廠家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型號、安全警示語等。吳佩佩提醒,購買時應向經營者索取發票或其他購物憑証,作為日后維權的重要憑証。同時,根據之前的事故經驗,吳佩佩認為應在三個方面注意安全問題,“第一是摔傷危險,基本是兒童群體最高發事故。第二是起火爆炸危險,國內外已發生多起電動平衡車起火爆炸事故。第三是電擊危險,電動平衡車的充電口位置可能存在電擊危險,盡量不要觸碰。”

另外,兒童騎行平衡車撞傷路人如何劃定責任?因平衡車沒有駕駛資質要求,也不得在馬路上行駛,故不能以交通法規進行處理。“電動平衡車既不屬於非機動車,更不屬於機動車,隻能在封閉的小區或廣場內使用,如果是騎著平衡車撞了路人,適用於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吳佩佩指出,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因此,最關鍵的安全措施之一,即家長在給孩子做好安全防護的同時,還應當承擔監護人責任,做好看護和監督工作,對未成年人的錯誤駕駛行為及時進行制止和糾正。

(責編:歐陽易佳、孫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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