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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瑪尼牛皮包"貨不對板"被法院認定“不合格、構成欺詐”

2020年07月15日08:28 | 來源:中國網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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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阿瑪尼牛皮包“貨不對板”被法院認定“不合格、構成欺詐” 被判退一賠三

  中國網財經7月14日訊(記者 賈玉靜)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日前公布的兩份有關喬治阿瑪尼(上海)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阿瑪尼”)的民事判決書顯示,阿瑪尼因銷售不合格 “牛皮”包構成欺詐被判退一賠三。

  根據(2016)滬0106民初4454號及(2016)滬0106民初4455號判決書顯示,原告葉建毅於2014年9月24日在被告阿瑪尼處購得型號為YEWL49公文包兩件,單價人民幣7600元,共計15200元﹔購得型號為YEWL50公文包兩件,單價人民幣8800元,共計17600元。

  因實際使用中發現產品體驗較差,擔憂買到偽劣產品,原告向國家毛皮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申請檢測,該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明確包袋標識中所載的材質名稱與產品實際使用的材料不符,原告認為被告具有欺詐行為,要求被告退一賠三。

  對此阿瑪尼辯稱,其所售商品都是通過正規渠道進口,是根據供應商提供的信息制作標牌。不管真皮還是剖層皮,均是牛皮,並未欺詐原告,原告的合法權益亦並未因此受到損害,故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兩款涉案的公文包產地均為意大利。原告發現公文包上的合格証注明的面料為牛皮90%,聚亞安酯10%。檢驗結果顯示,兩款公文包面料材質均為剖層皮革,未標注“剖層”字樣,單項評價為不合格。

  另查,《中華人民共和國輕工行業標准背提包》QB/T1333-2010種對材質標注的規定,單一產品使用的某類面層材料超過產品使用面層材料總面積的20%,應標注:面層材料90%以上使用頭層皮革(頭層移膜皮革除外),允許標注“真皮”﹔剖層皮革材質應明確標注“剖層”字樣。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認為,商品標簽的標注應真實、准確,如實反映商品的各項信息,避免對消費者造成誤導,從而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而使他人陷入錯誤認識,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屬欺詐行為。

  原告購買的公文包材質為牛剖層皮,但合格証上標注的材質僅為“牛皮”,並未明確標注“剖層”字樣,意味著被告沒有如實反映上述公文包的材質,故涉案公文包應屬不合格產品。

  由於真皮公文包的價值顯著高於剖層皮革公文包,涉案產品現僅標注“牛皮”,極易誤導消費者,會使不了解皮具專業知識的消費者做出錯誤的購買決策。被告的行為已構成欺詐,可能對消費者的購買行為產生誤導,原告可將公文包(包括因檢測而損壞的公文包)退還給被告,被告除應當承擔退還原告貨款的法律責任外,還應承擔賠償原告三倍貨款的責任。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一百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阿瑪尼退還原告葉建毅貨款累計32800元,並賠償原告葉建毅共計98400元。

  值得注意的是,阿瑪尼還因此還被市場監管部門予以處罰。據判決書披露,2015年11月18日,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舉報后,對阿瑪尼銷售不合格商品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13886元、罰款16400元。

  即便如此,阿瑪尼此后仍頻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

  天眼查顯示,2017年7月,該公司因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的產品,被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收物品、沒收違法所得20571元、罰款86328元並責令停止銷售﹔

  2017年12月,該公司又因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再次被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42.6萬元並責令停止銷售。此外,該公司2019年5月還曾因發票違法被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第二稅務所罰款1000元。

(責編:歐陽易佳、孫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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