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保險直播帶貨還需戴上制度“金箍”
不規范的在線保險銷售行為,不僅擾亂了保險市場,也容易給保險糾紛埋下隱患
各行業紛紛轉戰線上直播,保險業也不例外,企業高管和保險顧問紛紛走進直播間“帶貨”,掀起直播銷售熱潮。但直播賣保險潛在的違法違規風險已經引起監管部門注意,多地銀保監局近日陸續發出風險警示。監管部門提示,消費者在通過網絡直播和短視頻購買保險時,應格外注意產品資質、渠道和投保提示。
既然其他產品可以通過直播帶貨銷售,保險產品自然也可以。保險直播帶貨,一方面可以助力保險企業和保險顧問在疫情防控背景下無接觸銷售保險產品,既有利於完成業績,也能滿足客戶需求。另一方面,直播帶貨作為新的銷售方式和銷售渠道,由於可以拓寬保險產品的銷售渠道,豐富保險產品的銷售方式,本來就值得保險業嘗試。
從保險直播帶貨實踐來看,也有一定效果。比如,某保險公司創始人首場直播“帶貨”近1000萬元,累計100多萬人在線觀看。再如,某保險公司總精算師直播“帶貨”,超過91萬人在線觀看,收獲超4億元保費。但從監管部門提示看,主流直播平台中部分保險平台和機構主體資質缺失且宣傳內容失當,“帶貨”容易變成“帶禍”。
據介紹,有的機構不具有經營保險業務資質,卻以咨詢、規劃或測評名義注冊賬號,違規開展保險營銷宣傳和銷售活動﹔有的保險分支機構或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未經所屬機構統一管理,擅自發布保險營銷宣傳短視頻、直播。這種不規范的在線保險銷售行為,不僅擾亂了保險市場,也給保險糾紛埋下隱患,須引起我們高度重視。
保險是一種產品,但與食品等消費產品有很大區別。例如,主播可以在線直觀展示消費產品,但保險產品卻無法實體化展示。消費產品在線介紹時,消費者一般都能理解,而保險產品專業性較強,合同條款紛繁復雜,一般消費者較難理解。所以隻有對保險直播帶貨進行規范,才能避免某些機構或主播侵犯消費者權益、損害行業形象。
針對保險直播潛在風險,北京銀保監局既要求轄內保險機構和從業人員在7月底前完成自查整改,而且還提醒消費者要做到“三注意”——注意資質、注意渠道、注意“保什麼、不保什麼”。這些提醒很有必要。比如注意“保什麼、不保什麼”,消費者就能對“得了病也能買”“什麼都能保”等夸大保障范圍的誤導內容進行甄別,避免上當。
除此之外,筆者以為,對於越來越火的保險直播帶貨活動,還需要早日戴上制度“金箍”,即根據這種產品直播推銷方式、渠道特點,量身定制監管制度和行業標准。去年底,銀保監會下發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中,對互聯網保險經營規則、機構及人員管理、監管范圍等方面均進行明確。這一制度讓人期待。
然而,上述制度的實施版究竟何時出台卻是未知數。在這種情況下,銀保監會近日向各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下發《關於規范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對最為關鍵的保險銷售環節予以規范,令人欣慰。無論是相關政策還是相關制度或標准,都應該對保險直播帶貨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科學地作出相應規范。
數據顯示,互聯網保險經歷了爆發式增長。參與主體從2011年的28家增至2019年的133家﹔在2012年至2015年的4年間,保費收入增長近20倍。這說明“互聯網+保險”成效顯著。但2019年,銀保監會接到互聯網保險消費投訴共1.99萬件,同比增長88.59%,是2016年投訴量的7倍。顯然互聯網保險隻有規范了才能走得更為長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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