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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談平台“二選一”:消費者權益保護和充分有效的公平競爭是市場良性發展的法寶

2020年11月27日16:03 | 來源:人民網-消費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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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1月27日電 人民網消費頻道與中國消費者協會聯合策劃《消費洞察》系列訪談欄目,11月26日,邀請中國消費者協會消費監督部主任張德志、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律師李斌做客訪談欄目,聚焦“平台經濟:平台‘二選一’何時休”話題,與網友進行在線交流。

圖為訪談現場

針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日前發布的《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張德志認為,實際上,此次的反壟斷指南有幾個關鍵詞的變化。原來提到對平台經濟要“包容審慎”,如今將“包容審慎”改成了“科學有效”,說明平台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它的市場地位和規模,已經到了需要國家用更加科學管理的手段進行科學有效管理的階段。

“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都是以消費者權益為宗旨的。”張德志表示,按照目前我們對法律的理解來講,如果僅憑反不正當競爭法和電子商務法這樣百萬級的罰款進行處罰,是絕對不足以震懾平台經濟壟斷行為的。我們希望反壟斷法經過修訂后能夠重裝上陣,這樣消費者面對整個營商環境,能有一個公平競爭的良好氛圍,使得消費者成為真正的受益者。

平台經濟不能是壟斷經濟,在市場競爭中優勝劣汰可以出現巨頭乃至寡頭,但任何大型平台都不應該以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損害其他商家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來獲利。從消費者角度看,平台“二選一”行為損害了消費者那些權益?張德志表示,主要侵犯消費者的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從價格方面來講,消費者在溢價方面也處於劣勢。

張德志表示,無論是反壟斷法還是反不正當競爭法,兩部法律立法第一條都是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這兩部法律的具體條款明確提出,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和壟斷行為造成的消費者民事權益損害,消費者可以提起訴訟。

李斌表示,互聯網平台正處於快速發展階段,監管部門需要根據業態發展情況的不同階段,來改變監管規則和指導方針,這屬於正常的監管范圍。監管的最終目標不是限制打壓平台,而是希望多家平台百花齊放、共同競爭,這對消費者而言也是最好的權益保障。

“從他律走向自律,隻有各方真正意識到消費者權益保護和充分有效公平競爭是良性發展的法寶時,這個市場才會更加健康。”李斌說。

(責編:孫博洋、喬業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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