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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兩節期間加強農副產品市場價格監管

2020年12月25日08:08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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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市場監管總局:兩節期間加強農副產品市場價格監管

  中新網12月24日電 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日前發布《關於加強2021年元旦春節期間市場價格監管的通知》。通知指出,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切實加強農副產品市場價格監管﹔對供應偏緊、價格上漲較快的商品,加大檢查頻次,嚴肅查處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為。

  通知要求,加強價格監測預警,密切關注市場價格動態。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切實提高敏銳性,深刻認識到疫情、氣象變化與節假日疊加形成的潛在價格波動風險。要密切關注消費量大的糧油肉禽蛋菜奶等農副產品、茅台等名優白酒、防疫物資和當地居民節日消費特色商品的線上線下市場價格,及時掌握旅游、交通服務價格動態,加強價格監測和分析預警。要加強對批發零售環節的監測巡查,加大對商超、農貿市場等與群眾日常消費密切相關場所的監測頻次和力度,及時掌握最新市場價格動態。

  密切關注價格輿情,用好互聯網、大數據等信息化手段,前移監管端口。及時妥善處理群眾的投訴舉報,切實維護群眾價格權益,對舉報量增多、反映集中的問題,立即組織專題研究處理,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一旦發現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及時採取措施予以化解,防止小糾紛變為大事件。對於重大價格異動和突發性價格事件,及時上報總局。

  通知明確,加大重點領域監管力度,營造良好節日消費環境。具體有六方面要求:

  一是加強茅台等名優白酒價格監管。元旦春節適逢名優白酒銷售旺季,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密切關注茅台等名優白酒相關企業價格行為,加大對重點企業、重點環節、重點商品的巡查力度。重要產區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緊密聯系生產經銷企業,及時掌握價格情況。指導生產企業按照正常投放頻次和數量均衡釋放庫存,落實管理經銷商主體責任。加強對線上線下商品零售企業以及電子商務平台的價格法規政策指導,督促經營者加強價格自律。嚴防不法經營者發布誤導性價格信息、違法囤積、捏造散布虛假信息,嚴肅查處各種形式的價格串通、哄抬價格、價格欺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損害消費者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淨化名優白酒市場環境,營造公開、透明、誠信的市場價格秩序。

  二是加強農副產品價格監管。受季節變動和疫情等因素影響,近期一些地區豬肉、蔬菜、玉米、蔥姜蒜等生活必需的農副產品價格出現波動。民生無小事,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切實加強農副產品市場價格監管,配合相關部門抓好穩定生產和市場供應工作,組織力量開展市場重點檢查和隨機抽查。對供應偏緊、價格上漲較快的商品,加大檢查頻次,嚴肅查處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為。

  三是加強防疫物資價格監管。兩節期間人群聚集,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資需求有所提升。要始終繃緊疫情防控這根弦,毫不放鬆防疫物資價格監管工作,堅決守好來之不易的防疫成果,服務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大局。加強防疫物資市場巡查檢查,堅決制止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等行為,維護防疫物資價格穩定,做好防疫物資保供穩價工作。

  四是加強旅游業價格監管。兩節期間群眾旅游、出行流動需求大幅提升,要切實做好旅游業價格監管,梳理各省降價景區名單和降價政策,重點查處國有景區不執行政府定價、擅自增設收費項目、變相提高門票價格、價格欺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不執行優惠措施等違法違規行為。著力規范餐飲、住宿、購物、觀光、娛樂、停車等環節的價格秩序,指導經營者做好明碼標價、收費公示工作,嚴肅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

  五是加強交通運輸價格監管。加強對公路、鐵路、民航、水運、機場、車站、碼頭、高速公路服務區等交通運輸價格檢查,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和重大節假日免收小型客車通行費政策,嚴肅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價外收費、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違法行為。

  六是加強電商平台價格監管。兩節期間社區團購、外賣、網購平台等進行價格促銷增多,要加強線上銷售商品和服務的價格監管,督促經營者完善價格促銷方案,依法查處虛構原價、誤導性價格標示、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各類不正當價格行為。

(責編:孫博洋、喬業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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