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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代步車需從源頭規范

2020年12月28日08:05 |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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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老年代步車需從源頭規范

  近年來,老年代步車因為駕駛靈活、售價低廉、易於購買等優勢,備受老年人等消費群體的喜愛,成了馬路上的“常客”。然而,數量不斷增長的老年代步車,卻存在安全隱患突出、交通亂象頻發、無証照管理等諸多問題。

  老年代步車亂象多,主要有兩個因素。一是老年代步車缺乏具體標准,行業發展處於“灰色地帶”,這種車型大部分安全性和質量水平都較差,上路行駛有一定風險。二是老年代步車的使用群體相對特殊,大多數駕乘的老年人沒有經過正規訓練,不熟悉交通規則,再加上年齡偏大、反應較慢,極易誘發交通事故。

  除了安全隱患,老年代步車的“粗放增長”還加劇了公共資源緊張。在一些小區、街道兩旁等公共區域,隨處可見亂停的老年代步車,導致交通流量下降,影響了交通暢通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低速電動車應歸為道路機動車輛,但老年代步車沒有按照對機動車管理的要求辦理市場准入,駕駛人和車輛也沒有實行証照管理。於是,老年代步車行業在一些地方處於野蠻生長的狀態,“尾大不掉”之下,治理起來更加困難。

  對老年代步車亂象的治理,不能僅從需求側入手,還應當實行源頭管控,從供需兩端同時發力。建議參考此前國家對超標塑料造成環境污染的治理思路,實現行業管理精細化,實現由無標准的失控到有標准的規范轉變。一方面,嚴格按照國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嚴禁新增低速電動車產能,以有效控制老年代步車增量。在此基礎上,應當出台新的低速電動車標准,對生產質量和安全標准進行前置性把關。另一方面,要有效規范存量,對於目前市場上巨大保有量,應加強老年代步車駕駛者的上路培訓,對於多次違反交通法的駕駛者,依法給予相應處罰,視情況限制其再次上路,減少老年代步車不遵守交通法的情況。

  老年代步車的治本之策在於,對生產、銷售、駕駛許可、報廢回收等多個環節加強規范,並大力發展公共交通工具,更好解決老年人出行難的問題。

(責編:孫博洋、喬業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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