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培訓機構資金監管
2021年01月04日08:04 | 來源:經濟日報
原標題:加強培訓機構資金監管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教育局發布《關於強化校外培訓機構監管嚴防辦學風險的通知》,對規范收費管理、加強資金風險防范和加強辦學情況公開等方面作出要求。通知指出,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及標准應當向社會公示﹔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各校外培訓機構需開設唯一的培訓費資金專戶,由主管部門備案並嚴控最低余額和大額資金流動。
近年來,校外培訓市場持續升溫,隨之而來的是校外培訓機構亂象叢生,不時上演“人去樓空”“人間蒸發”的鬧劇,讓消費者預付的資金打了水漂,此類行為顯然涉嫌違法。
現實中,一些培訓機構以學費優惠作為促銷手段,引誘消費者一次存入更多的學費。這樣一來,相關資金的監管便成為一個難題。現在福州市教育局要求“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並要求實行資金監管,提出監管賬戶留存資金最低余額方面的要求,可謂抓住了要害。
各地有關部門應該有所作為,更積極一點、更主動一點,切實拿出更有針對性、操作性的舉措規定,更好維護消費者權益,促進校外培訓市場規范有序發展。
(責編:孫博洋、喬業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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