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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法公开征求意见 白酒税率不变

2019年12月04日08:35 |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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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在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基础上,明确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十项抵扣政策,涉及卷烟、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成品油、啤酒、高档化妆品等。同时明确白酒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

消费税立法条件成熟

消费税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主要征收项之一,自1994年开征。2014年,新一轮消费税改革启动,按照 “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的要求出台了多项改革措施。经过逐步改革和完善,税制框架基本成熟,税制要素基本合理。两部门在《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表示,目前,消费税立法条件成熟。

两部门在说明中介绍,在制定《征求意见稿》时,延续了消费税基本制度框架,保持制度稳定;将已实施的消费税改革和政策调整内容体现在法律草案中;根据消费税调控特点,授权国务院调整税率。

在应税税额计算方面,《征求意见稿》延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下称《条例》)的现行规定,仅对表述进行调整。在计税价格方面,《征求意见稿》延续《条例》的规定及计算公式,并将“自产自用”和“生产”的表述调整为“自用”和“销售”以保持前后概念一致。

在税收减免方面,《征求意见稿》延续《条例》中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的政策,同时明确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减征消费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为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征求意见稿》还取消了“一日、三日和五日”等三个计税期间,新增“半年”的计税期间。

记者发现,对于此前市场关注的白酒生产(进口)环节征税税率,《征求意见稿》并未作出调整,税率仍为20%加0.5元/500克。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基金经理侯昊表示,近期白酒因消费税问题将带来一定调整,情绪上可能会有一定修复。明年一季度业绩确定性强,行业有望有较好表现。

可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

“《征求意见稿》保持了我国消费税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说,“此次消费税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推动消费税法立法进程,更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进现代税制建设。”

此外,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务院可以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调整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试点方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在生产生活中,消费税能够成为国家引导消费行为、调节消费结构,进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政策工具。”李旭红说,此次在消费税法中设置了衔接性条款,将为下一步深化消费税改革留下制度空间。

据财政部相关通知,公众可在2020年1月2日前通过财政部、税务局网站或以信函的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责编:李栋、孙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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