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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通报兽药抽检情况 仍存在非法添加现象

田杰雄
2020年01月08日08:09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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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记者 田杰雄)1月7日,农业农村部通过官网发布了《2019年第四期兽药质量抽检情况的通知》,内容显示2019年第三季度抽检的兽药产品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含量不合格、中药有效成分无法检出等诸多方面,且非法添加现象依然存在。

  通知显示,2019年第三季度完成兽用生物制品监督抽检274批,不合格6批。完成化学药品、中兽药等监督抽检3145批,不合格64批,其中3批检出非法添加物。另外,抽检中还发现不符合兽药追溯监管要求的兽药产品26批。

  通报指出,本期抽检的兽药产品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含量不合格。化药类和抗生素类产品不合格的主要问题在于含量不符合要求,多为含量偏低。不合格原因与企业不按生产工艺生产、对质量控制不严或为降低成本不按处方投料等相关,不排除有些企业生产工艺或产品包装存在问题,无法保证产品质量稳定性。

  中药有效成分无法检出。中药类产品不合格的主要问题为生产企业偷工减料,减少药材投料品种或以次充好,导致一种或几种药材无法检出。

  非法添加现象依然存在。本季度抽检活动中有3批样品检出添加黄芩苷、乙酰甲喹和水杨酸、氧氟沙星等。

  此外,检测还发现兽药性状、干燥失重、水分、溶解性、有关物质和无菌等均存在不合格现象。不合格原因与企业设备设施、原材料、产品配方、生产包装工艺、生产过程未按GMP要求进行湿度和洁净度控制等相关。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根据有关工作要求,从经营企业抽取样品检测发现非法添加其他兽药成分的,经过确认后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查处,责令停止生产,召回相关售出产品,监督销毁相关库存产品和召回产品,并依法实施立案处罚。经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的,要依法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或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责编:李栋、孙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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