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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疫情防控决定 禁止交易滥食野生动物

2020年02月12日08:04 |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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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记者黄闻禹 通讯员任宣报道 2月11日上午,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于公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由省人大常委会另行公布。

据悉,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在特殊时期召开的一次特殊会议,《决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解决疫情防控中急需的法治需求,为实施最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提供应急、及时、有效的法治支撑。

禁止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

《决定》明确提出禁止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包括严禁农贸市场、餐饮单位、商场超市、电商平台等交易、消费场所开展野生动物交易、消费活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不得滥食野生动物,养成文明、卫生的饮食习惯。

《决定》提出,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布广告及提供交易服务,滥食野生动物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透露,将抓紧推进《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的修改工作,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保障重要物资优先满足一线需要

《决定》明确,要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给、调配的统筹,保障重要物资供应并优先满足一线医护人员和救治病人的需要;加大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给力度,支持和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保障居民正常生活需要。

同时,要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加强对受赠财物的规范管理,捐赠财物的接收、支出、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应当依法公开并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

此外,《决定》及时为地方政府赋权,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口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野生动物管理等方面,规定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

隐瞒病史等行为纳入失信信息平台

《决定》表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药品和民生用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值得一提的是,个人有隐瞒病史、疫情严重地区旅行史、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将其失信信息向本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依法予以惩戒。

(责编:欧阳易佳、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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