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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规3月起正式实施,事关房贷、A股、驾照!

2020年02月29日10:59 | 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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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进入3月,一批新规将正式落地,影响你我的生活。存量房贷利率“换锚”、新证券法实施、一般纳税人取消360天认证期限、驾驶证记分最高可减免6分……一起先睹为快吧!

全国性新规

存量房贷利率“换锚”

央行2019年12月28日发布公告称,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正式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方式有两种,一是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二是转换为固定利率。上述工作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指出,随着疫情平稳,“换锚”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问题不大。目前市场流动性将继续处于合理充裕状态,市场利率有望进一步下行,在这种情况下,房贷利率或有一定下行空间。

新证券法3月1日起实施

2019 年 12 月 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新证券法”),自 2020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新证券法修订的内容包括扩大法律适用范围、推进注册制、精简优化证券发行和交易条件、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强化投资者保护、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等十方面。

从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来看,新证券法对于信披违规的罚款从最高6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欺诈发行的最高罚款提升至2000万元;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行为,最高罚款从违法所得的5倍提升至10倍,若无违法所得,最高罚款金额从60万元提升至500万元和1000万元。业内人士指出,新证券法实施以后,预计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会受到威慑和遏制。

部分财险产品由审批改为备案

银保监会网站2月2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产品审批备案范围、备案流程进行了一系列规范,3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调整了产品审批备案范围,将使用示范产品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1年期以上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产品由审批改为备案,原属于备案类的产品仍采用备案管理。同时,对财产险实施产品分类监管和属地监管:使用示范产品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由银保监会负责备案并监管;其他产品均由相关银保监局负责备案并监管。

取消欠税与滞纳金“配比”缴纳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2月12日发布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指出,自2020年3月1日起,取消欠税与滞纳金的“配比”缴纳要求,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公告还明确,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

一般纳税人取消360天认证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2月31日发布公告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等,已经超期的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等期限,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驾驶证记分最高可减免6分

1月19日,中国政府网披露公安部印发的《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下称“《规范》”),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规范》第二十四条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在本记分周期内分别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现场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累计最高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6分。

工程总承包法治化、专业化

2019年12月31日,住建部联合发改委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业内人士指出,《办法》的出台将有力推动我国工程总承包的法治化和专业化,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办法》还规定,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据合同对工期全面负责,对项目总进度和各阶段的进度进行控制管理,确保工程按期竣工。

网络生态治理规定3月1日起施行

国家网信办2019年12月20日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下称“《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等内容的违法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内容的不良信息。

《规定》强调,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

(责编:刘卿、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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