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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电动平衡车产品属性不明确,不当使用风险大

2020年06月11日12:16 | 来源:人民网-消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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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6月11日电 (刘卿)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发布消费提示《中消协消费警示:电动平衡车产品属性不明 不当使用风险大》,中消协表示,电动平衡车经营者风险提示不显著,消费者防护意识不足,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电动平衡车产品属性,加强该类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各环节的监管和引导,为保障消费者安全正确使用建立完善的技术法规和监督依据。

中消协发布消费警示 来源:网站截图

中消协认为,随着电动平衡车的热销,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投诉和消息报道时有发生,但其风险尚未引起消费者的普遍关注,特别是未引起广大未成年人家长足够关注。

通过网上购买热销电动平衡车测试,并邀请有关专家分析点评,中消协发现电动平衡车产品存在三方面问题。第一,电动平衡车产品属性和适用场景不明确,消费者缺乏正确使用依据;第二,电动平衡车作为载人移动器具,在道路上行驶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第三,经营者风险提示不显著,消费者防护意识不足。

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强化对电动平衡车市场监督,中消协发布消费警示:电动平衡车产品属性不明确,不当使用风险大。

首先,电动平衡车不是儿童玩具,不建议为年龄较小的孩子购买。目前市场上的电动平衡车普遍不是按照玩具安全标准规范设计生产,未列入国家玩具安全认证,不属于儿童玩具产品。该类产品速度大于8km/h、没有扶手、上身不固定、需要靠重心的细微变化来调节,平衡车的停止、前进和转弯都是靠着身体的前后左右倾斜来控制,年龄较小的孩子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足,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意外,且较严重的意外事故可能会造成不可逆的损伤。

其次,电动平衡车非交通工具,切勿在道路上骑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目前,出于道路交通安全考虑,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武汉、成都等多地已明确禁止电动平衡车上路。因此,电动平衡车使用时应尽量选取路面平整、没有其他车辆及行人较少的场所。

最后,谨慎控制骑行速度,安全防护不容忽视。骑行电动平衡车时应注意控制速度并与其他人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均应匀速慢行,切不可盲目追求“飞一般的感觉”。消费者在每次使用电动平衡车过程中,应佩戴好头盔、护膝、护肘、护腕等护具,以降低摔倒造成的伤害。家长还应承担监护人责任,做好看护和监督工作,对未成年人错误驾驶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

中消协呼吁有关部门加强对电动平衡车设计、生产、销售各环节的监管和引导,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电动平衡车产品属性,完善有关电动平衡车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尤其要严控电动平衡车的最高设计车速、超速保护、低电量保护、驻坡能力及保护、充电锁止、防飞转保护等与消费者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技术指标,为保障消费者安全正确使用电动平衡车建立完善的技术法规和监督依据。

(责编:刘卿、孙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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