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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弹个车粗暴运营:卖事故车+修改合同 新车、二手车均出现质量问题

2020年06月17日07:51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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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粗暴运营:卖事故车+修改合同 新车、二手车均出现质量问题

弹个车用户通过e签宝验证合同时显示,自己与弹个车的《融资租赁协议》被修改

  弹个车用户梁明提供的车辆底盘出现过明显焊接痕迹的图片

  随着对近4000人维权群的深入采访和对弹个车的深入调查,《北京青年报》发现,买车变租车、高利息贷款金融方案等问题仅为冰山一角,低配车当高配卖,交付事故车辆,将“召回”车辆过户给用户,甚至可能存在不合规“放贷”等等问题,更让人触目惊心。

  低配车当高配卖、出售事故车

  “用车一年,前后花了20多万元,结果发现,弹个车将低配车当高配车卖,而且竟然还是事故车。”宿久弘对《北京青年报》说。

  2018年5月,宿久弘在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中路弹个车门店,购买了一辆二手凯迪拉克轿车。用车一年半后,宿久弘才发现所购车型为2014款凯迪拉克XTS舒适型汽车,而非协议约定的2014款凯迪拉克XTS豪华型。根据两款车型的新车报价,豪华型要比舒适型高出7万元。

  宿久弘将该情况向大搜车反映后,对方给出解决方案并附以《解约协议》。根据宿久弘提供的《解约协议》内容:甲方(浙江大搜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经核查确认车辆存有问题,但标的车辆系车商提供,甲方仅提供金融方案,对此甲方考虑用户体验同意退还人民币147532元。

  从大搜车出具的《解约协议》来看,大搜车方面承认了车辆存在“低配当高配卖”的问题,但却将责任归给了车商,而之所以愿意支付赔偿是公司心系消费者。《解约协议》同时还要求宿久弘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协议。

  就在签署该协议前,宿久弘被告知所退还车辆时还需要满足:没有违章、事故、泡水、调标、刮擦等一系列条件。宿久弘告诉《北京青年报》:“我在用车过程中车辆从未发生过事故,但因为有了之前的‘教训’,我决定先自行到当地机构进行车辆鉴定。”然而,鉴定的结果令宿久弘后怕。

  “鉴定结果显示,车辆在2016年发生过事故。”由于担心第三方鉴定机构结果可能存在争议,宿久弘又通过车架号、行驶证在“全国车辆保险事故查询平台”获取了车辆信息报告,结果显示:在2016年6月19日,也就是宿久弘购车的前两年,该车辆因事故原因,对右后叶子板进行过修复;对后围板、后盖、后杠、后盖灯进行过更换等维修处理。维修金额为4万元。

  宿久弘认为,大搜车“低配车型当高配卖、出售事故车辆”的两项行为,已经构成“双重欺诈”,遂向大搜车方面提出,按已付金额“退一赔三”的赔偿请求。然而,大搜车方面认为,自身不存在欺诈,只愿按照已付金额“退一赔一”的标准进行处理。

  无独有偶,云南弹个车用户梁明向《北京青年报》讲述,2018年9月,通过“弹个车”平台购买了一辆二手奥迪轿车,后来发现所购车型并非协议约定的2012款奥迪A6L TFSI 舒适型,而是标准版车型;且车辆左后车尾有焊接副梁被更换过,属于事故车。同时,梁明发现,提车时车辆公里数显示为48726公里,而合同上标注为4万公里,根据弹个车的用车协议,车辆每年只能行驶2万公里,超过部分需额外付费。

  梁明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质量万里行等部门投诉。而大搜车在接到投诉后,也承认了车辆存在问题。根据《大搜车给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函》显示:“2018年11月18日我司安排线下联系客户检测车辆,经检验确实是事故车。”另外,大搜车在中国质量万里行的回复中,也承认了所交付车型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事实,但大搜车单方面认为,所交付车辆加装了倒车影像和真皮座椅,实际交付车辆的规格高于合同约定的车型版本。

  梁明认为,“弹个车”的行为已构成消费欺诈,应当“退一赔三”,然而,在回函中大搜车再一次将责任推给了车商。大搜车方面认为:车源由车商提供,自身不存在故意隐瞒欺诈的行为,故无法满足“退一赔三”的条件。那么,将责任推卸给车商,大搜车“低配当高配卖、出售事故车”的行为就可以不被追责吗?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邱宝昌律师认为:“弹个车将责任推给车商的说法并不成立。要明确的是,这笔交易发生在经营者‘弹个车’与自然人之间,应当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双方的协议约定,弹个车作为经营者,以低配置冒充高配置的做法隐瞒了事实,涉嫌欺诈,应当构成‘退一赔三’。如果弹个车认为责任属于车商可以自行追查,但不能以此为由影响到弹个车对消费者的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调包”蓄电池 交付召回车型

  值得一提的是,弹个车平台曝露的车辆质量把控问题,不仅存在于二手车业务,新车业务亦是如此。根据《北京青年报》了解到的情况,弹个车所售车型出现:配件涉嫌“调包”、交付厂家“召回”车型、出售“运营车辆”等情况。

  上海的龚女士告诉《北京青年报》,2018年8月16日,自己在弹个车门店下单购买一辆马自达CX4汽车,并于9月11日到店提车。然而提车还不到两个月,11月7日龚女士就发现车辆不能正常启动,随后到当地马自达4S店维修,龚女士被告知,经4S店检测涉案车辆所使用的蓄电池是非原车配件。

  随后,龚女士向弹个车索要说法,几番交涉无果后,2018年12月11日,龚女士在媒体的陪同下来到浙江大搜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进行申诉。12月19日,浙江大搜车向龚女士出具了一份盖有:大搜车浙江大搜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章的《情况说明》,说明中强调,车辆由公司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否认电瓶存在更换记录,但同意为龚女士做“退换车”处理。

  然而,令龚女士没想到的是,浙江大搜车公司方面随后竟然“撕毁”了这份“退换车”承诺。

  “当我找其公司要求他们履行承诺进行退车时,他们竟然以出具该说明的人已调走,不再处理此事为由,让我们找分公司处理。从此后就找不到人来处理此事了。”龚女士告诉《北京青年报》:“当初出具了承诺,现在又开始推卸责任,出于无奈我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无论龚女士的法律主张最终能否得到支持,但大搜车管理混乱的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除了“调包”蓄电池,出尔反尔,弹个车还将已召回车辆交付给用户。“大搜车在明知车辆的生产厂家因安全隐患宣布召回的情况下,但仍隐瞒信息将车辆过户给了我。”弹个车用户赵焱告诉《北京青年报》:“2019年1月,我载着临产的妻子去医院检查,变速箱异常车子突然熄火全车故障灯全部亮起,差点导致后车追尾。”据赵焱讲述,去年,车辆多次发生正常行驶中失速,故障灯全亮,车门锁不上,重新启动挂D挡车辆不启动的情况。2020年1月1日车内出现很浓的汽油味,后来经检测得知油箱与发动机之间的油管漏油。

  据了解,赵焱所购车型为别克君越2016款君越3OH精英型(混动版),车辆的生产厂家曾在2018年9月29日宣布召回车辆,然而弹个车却在2018年10月24日将该车辆过户给原告。巧的是,根据赵焱提供的手机短信截图,在过户一周后即2018年11月1日,大搜车方面以短信形式告知赵焱:车辆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召回。

  虽然说车辆召回的责任应当归属汽车生产厂家,但大搜车在该车型已被官方宣布召回的情况下过户给用户,这样的交易又是否有违公平?

  如果说,龚女士的电池“调包”的情况可能存有争议,赵焱的“召回”车辆弹个车可以将责任推给厂家,那用户张宇遇到的问题恐怕更难令人接受。

  据用户张宇讲述:2019年“双十一”通过弹个车购买了一辆比亚迪汽车。12月10日去当地比亚迪4S店售后处理云服务问题,工作人员在查询我行驶证查车辆信息时,告知我车辆在厂家登记的是营运车。

  据了解,营运车质保期为1年,而非营运车质保期为4年。且运营车辆的报废年限仅为8年。同时,两者相比之下运营车辆残值率要更低。而根据张宇提供的大搜车《融资租赁》协议,该车型为非运营性质车辆,且不得用于运营。

  张宇将该问题反馈给弹个车平台后事情一直没能得到解决。后来,大搜车通过邮件的形式告知张宇:可以直接找厂商核实情况,且质保并不是我司提供。随后,张宇向比亚迪厂家询问,客服人员表示:“通常关于车辆是否属于运营车问题,由销售方大搜车上报。”

  擅自“修改”合同?

  如果说之前“买车变租车”、“二次审核”、“变更金融方案”,都能从《融资租赁协议》中找到法律依据,那《融资租赁协议》签署时间与下单时间不吻合,e签宝签证显示合同被修改的情况,又当如何解释?

  弹个车用户李凌通过网上e签宝平台验证弹个车《融资租赁协议》时发现,本人的购车日期是2018年4月,而e签宝的验证结果居然显示:合同签署日期为2018年8月4日。类似的情况同样存在于其他用户,有用户质疑:在下单与合同签署相差的4个月内,协议内容如何保障?

  大搜车回应:为便于办理线下服务,天猫平台的融资租赁协议将视情形由客户再次通过电子签名形式签署确认。e签宝生成的电子合同,由e签宝提供存证服务。

  针对该情况,《北京青年报》联系了e签宝,官方人员表示:e签宝向弹个车提供技术,合同应以e签宝验证的签署时间为准。由于弹个车《融资租赁协议》不在我方进行托管,所以在相差的4个月内,关于合同的具体情况,e签宝方面不能保障。

  用户王振帆表示:“我曾向弹个车客服索要《融资租赁协议》,客服先发我了一份没有电子签章的协议,当我对其有效性提出质疑时,客服才提供了一份署有电子签章的协议。而前后两份协议并不完全一致。”

  王振帆说:“两份协议的主要差别在于,其一,合约主体不同:未签章版协议乙方为‘浙江大搜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而签章版的乙方则为‘浙江大搜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其二,有签章的协议中,对部分条款有增添的情况。”

  据了解,有其他用户也遇到相同的情况。这不免令人疑惑,既然下单的时间与e签宝合同签署生效时间不同,而客服又拿出了两份不同的协议,那谁能保证署有电子签名的协议,就是当初用户下单时的协议?

  不仅如此,还有用户在e签宝官网上传弹个车《融资租赁协议》后,查询结果显示:该文档自签署之时起已被修改。不过,由于不少用户事先并不知晓弹个车《融资租赁协议》的存在,又或者没有留存原件的意识。现在,已很难找到协议修改前后的对比。

  大搜车回应:是因为客户文件传输过程中被损坏或打包压缩等。

  而e签宝工作人员表示:“若出现‘已被修改’的现象,通常说明文件内容已经被修改,但由于合同并非在我方托管,所以我方不知道具体的修改情况。如果因此产生纠纷,消费者可通过相关部门索要‘协查函’,我方可以配合调查。”

  张立军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约定《合同法》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合同,如果未经双方允许,所更改的内容对相对方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如果弹个车可以巧借“系统升级”、“专业化调整”的说法来填补自己裂痕斑斑的过往,那过去“误导”消费者造成的困扰与损失,弹个车又当如何缝补?过往虽是过往,但不可磨灭,那些过往留下的蛛丝马迹,弹个车是选择忘记、删除,还是继续视而不见?

  疫情期未还款遭拖车 用户莫名背“贷款”

  弹个车用户李女士,由于疫情期间未按时还款,目前车辆已被拖走。

  李女士告诉《北京青年报》:“由于疫情导致今年收入受到影响,2月份我向弹个车提出延期还款的请求,但对方以李女士不能提供‘一线疫情工作人员’的证明材料为由拒绝了请求。后来款项没能及时还上,今年3月中旬夜间,大搜车把车子拖走了。”

  此前,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给借款人的收入带来不确定性。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五部门曾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明确提出,“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在此号召下,包括一汽汽车金融、东风日产汽车金融、奇瑞徽银汽车金融、东风标致雪铁龙汽车金融、比亚迪汽车金融、丰田汽车金融、福特汽车金融、沃尔沃汽车金融等汽车金融公司,都针对用户推出了延迟还款或不计入个人征信逾期记录等应对措施。

  除了疫情期间弹个车的拖车行为,更令李女士想不明白的是:用车第二年,自己明明是在续租,但却在个人名下有一笔“贷款”。

  据李女士讲述:“用车第二年(2019年4月),我在进行二次审核申请分期买车时,系统显示‘审核未通过’,于是我选择了续租。但后来我发现,我与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商银行)之间一直存在借还款关系。既然,当时我分期买车的申请没通过,但为何名下又有一笔分期还款的‘贷款’呢?”

  带着疑问,李女士找到网商银行询问,网商银行方面表示:“我方只提供代扣业务,向客户扣款的资金最终会流入大搜车。至于这部分款项是否属于贷款,我们并不清楚。”

  弹个车用户赵焱也向《北京青年报》出具了一份《百行征信个人信用报告》,在“非循环贷款”记录中显示:2017年10月28日,浙江大搜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放的47976元(人民币)贷款,截止2018年9月,贷款状态:结清。该份报告查询时间为2020年2月25日。

  《北京青年报》了解到,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八条【负面清单】的规定,大搜车作为融资租赁公司不得存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等活动。对此,大搜车回应,之所以消费者在百行征信中曾出现由大搜车发放的贷款记录,是因为百行征信初期系统业务类型展示错误,目前已做修改。

  弹个车前店员羊鹏告诉《北京青年报》:“由于投诉用户越来越多,口碑越来越差,去年6月我之前所在的弹个车店铺已经关闭。至今仍有消费者在找我为维权。”

  然而,维权之路漫漫,不少维权者表示,根据《融资租赁协议》中约定,绝大部分车主只能到大搜车约定的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诉讼成本太高。梁明表示:“为了维权目前已经花了十多万。今年4月不得不变卖了一套房产。目前,我已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案件将在6月24日开庭。”梁明对《北京青年报》说。

  另外,根据过往余杭区法院审理的针对弹个车的诉讼案件来看,胜诉的案例不多。很多消费者虽然对诉讼失败的结果也有心理准备。很多车主说:“现在维权的目的已经越来越简单,无论最后维权能否成功,能让更多人看清这件事情的多面性,也是好的。”

  文/张宇豪

(责编:刘卿、孙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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