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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短信轮番“狂轰滥炸” 消费者“防范意识疲劳”

专家建议运用大数据精准拦截营销类短信

2020年07月10日08:01 |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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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运用大数据精准拦截营销类短信

近日,中消协发布《“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称,监测期内共收集广告、短信骚扰类负面信息84283条。6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广告、短信骚扰类负面信息呈小幅波动增长趋势。负面信息在6月17日出现小高峰。

网友表示,部分店铺以优惠券为诱饵,引导消费者加入其店铺会员,收集用户手机号精准推送节日噱头的广告短信。近两个月以来,“五一”“六一”“618”三次促销轮番精准轰炸,让人防不胜防。消费者即使不想消费,每月也会受到至少一次的广告短信骚扰。

《报告》指出,短信促销的频繁精准轰炸中,消费者“防范意识疲劳”“选择默认侵权”的现象值得警惕。

性价比高覆盖面广 短信营销备受青睐

过去不久的“618”购物节,是消费者手机短信提醒最频繁的时刻,许多店铺商家都在发送各种促销广告短信。一天内收到几十条“骚扰”短信的用户不在少数,尽管有手机自带的广告识别拦截,但仍给用户造成了不少困扰。

北京市民王女士最近非常烦恼。她向《法制日报》记者展示了进入6月以来收到的短信,从“降价”“领券”再到“赠礼”,各种商家广告内容应接不暇,几乎全与促销有关。

“这些广告短信大多是我曾经光顾过的网店发来的。”王女士说,6月18日之前,她已收到此类短信上百条。

采访中,赵先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从6月初开始,他的手机就收到了各种促销短信,最多一天可达20多条,“这些广告短信常常把重要的短信‘淹没’,特别耽误事儿”。

通过走访,《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类似广告短信、促销电话多为受采访者曾经下单过的店铺发送,大部分是该店铺的注册会员,未消费过的店铺几乎不会向其发送垃圾短信。《法制日报》记者打开一些电商店铺的会员注册条款看到,在注册时均提及该注册号码可接受优惠短信提醒。

广告短信引发了不少消费者对信息泄露、网络诈骗的担忧。王女士说:“很多广告短信带有网址,说点进去就能领优惠券、奖品等。年轻人还容易辨别,如果一些中老年人收到这样的短信,就有可能掉进‘病毒’的陷阱。”

据360互联网安全中心发布的《2018年“双11”网购安全生态报告》显示,垃圾短信“双11”特征明显,暗藏诈骗风险。2018年10月,360手机卫士日均拦截垃圾短信1642.3万条,绝大多数为购物推广,面膜、手机、大闸蟹等都是热推产品,“红包”“旗舰店”“狂欢节”等“双11”相关词汇成为热词。

业内专家分析认为,电商平台及电商平台中的店铺、商家是营销短信的主要发送者。一位电商内部人士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现在商家都有消费者的手机号码,在重要促销节点发送广告短信已经成为必选项。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大到坐拥几亿消费者的平台,小到生产袜子的厂商,为争夺消费者都在想方设法触达用户。

某电商平台一家女装店铺的店长程晓丽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目前新客人的引流成本太高,导致订单成本高,“在自己店铺里下过单的客人已经体验过店铺的服务,所以对店铺的接受度更好。吸引新客人下单,可能投入1元广告费只能带来几元的销售额,但对于老客户的营销,投入1元广告费基本能带来几十元的销售额”。

这种营销为何要采取发送手机短信的形式?

“目前商家能向消费者直接进行营销沟通的渠道,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式就是短信,所以商家会向‘会员’发送营销短信。”程晓丽说,现在虽然有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但这些即时通讯工具背后都有相关软件平台,而这些软件平台自身不会放弃营销机会,可能会控制大量的营销信息。

黑产链条已然形成 想要退订并不容易

据了解,垃圾短信的发送形式主要分为三种:其一,利用普通手机卡,就像平常用手机发送短信一样,发送“点对点”的垃圾短信;其二,利用短信端口发送,这一类短信都以106开头;其三,利用伪基站发送,当用户经过其辐射区域时就会收到垃圾信息。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密集的短信推送很多都是通过短信群发平台进行的。在网上搜索相应关键词,能找到许多短信群发平台。通过调查,《法制日报》记者发现,这种广告短信,一般都是采用平台群发,成本较低,大多为几分钱一条,甚至部分软件还提供仅需注册即可享受免费试用的服务。

在某搜索平台上,《法制日报》记者以“短息群发平台”为关键字进行搜索,首页显示多家群发短信平台的广告,包括“106短信平台软件”“群发短信平台”“追天短信群发平台”等,多数平台广告宣称“一键发送,免费试用”,均称全网覆盖,抵达率99%。

《法制日报》记者随机点进一家名为“河北某网络科技”的网站,该网站显示注册即可免费试用,超出试用条数后,新用户68元可发送1000条,与市场上三大通讯商每条短信资费0.08元至0.15元相比,价格便宜了不少。该网站还宣称,其发送通道安全稳定,可避开手机因自带广告拦截而收不到短信的情况。

除了网站平台外,一些电商平台上也有提供群发短信服务的店铺。《法制日报》记者点开店铺“海客106短信通知”后,向客服咨询了解得知,当下市面上的收费一般分为10个档次,最低50元1000条试用到最高1万元可发送短信2.5万条。由平台提供账号,商家自主导入电话便可一键发送。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群发广告有一定的格式要求,其中有包含回复N退订等。客服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一旦客户回复退订,一个月内不会再收到重复的短信,这是为了有效减少因客服投诉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

按照某短信服务平台工作人员的说法,投诉是三大电信运营商的一个重要考核指标,三大电信运营商会把这个指标转嫁给第三方服务平台,每个第三方短信服务平台都背负着很高的投诉压力,所以他们会想尽办法减少用户投诉。减少投诉的常用手段就是把“容易投诉的人”加到“黑名单”里,不对其发送短信。

“除了前面提到的打运营商投诉电话的手机号码,还有回复退订短信的手机号码,也会被很多服务商添加到‘黑名单’里。一些老牌第三方短信服务平台的做法很粗暴,只要一个手机号码回复退订短信,就会进入他们平台的‘黑名单’,因为这个人是‘易投诉人群’,他们平台上的所有短信发送都会屏蔽这个手机号码。”上述工作人员说。

《法制日报》记者为此查询了一些电商平台店铺的相关条款,发现有的在其隐私政策中明示:如果不想接收发送的商业广告,“可通过短信提示回复退订或我们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退订或关闭。”有的的隐私条例里写着:“您可以根据促销短信内容提示,来取消我们给您发送的手机促销短信。”

“有的营销短信虽然在广告语结尾标明了‘回复TD即可退订’,但这其实是一个文字游戏,消费者需要使用不同的表述回复多次才能实现退订,比如‘回复TD’‘TD退订’等。”深有体会的北京市民刘建设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曾为了退订某信息,在回复里对上述几个字排列组合了好几遍才退订成功。

垃圾短信屡禁不止 亟须提高违法成本

业内人士认为,广告短信满天飞,反映了一些商家法律意识淡薄,不尊重消费者对信息的自主选择权。

“这是一种社会商业现象,目前面临着屡禁不止的问题。我国对于这种未经消费者同意的信息广告有明确的禁止。为何仍然无法遏制,最主要的原因是利益,商家在大数据的支持下,通过广告短信对特定消费者进行精准的宣传产品、推销服务。”北京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这个问题的确属于社会顽疾。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发送骚扰信息的行为侵犯了民法总则的规定,包括最新通过的民法典也有相关规定,所以对于骚扰短信而言,并不是缺乏相关法律规范,而是如何对其进行约束和执行。”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这涉及商家的利益产业链,加之违法成本较低,监管难度较大,所以很难根治。

广告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对违反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工信部发布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明确提出,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违者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在邱宝昌看来,虽然未经同意发送广告骚扰短信是一种违法行为,但仍有大量铤而走险者的原因,一方面在于违法成本较低,1000条短信可能会收到几个投诉,而几个投诉一般不会受到处罚,最多是罚款,但是与违法获益相比就可以忽略不计。另一方面在于老百姓对于投诉缺乏积极性。因为投诉后对自己没有任何利益,就算对方受到相关罚款,但是与老百姓没有关系,加之投诉流程复杂,所以一般不会去投诉。

对此,赵占领认为,为了规避处罚,有的商家还采取了一些打擦边球的方法来规避责任。比如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进行相关注册,留下联系方式,并在用户协议中写了接收相关推销短信、电话。

针对消费者投诉意识的问题,赵占领认为,一般消费者放弃投诉的原因主要是不知投诉渠道与方式、对投诉效果缺乏信心以及懒于投诉。

“在监管方面,首先要管理的是采取用户协议方式的商家,应该对用户协议内容和选择权方面进行规范,要在用户协议中通过显著性的方式提醒消费者相关条例。其次即使用户同意商家发送营销信息,但用户选择退订后则不能再次发送。”赵占领建议说,这种方式还是比较好管理,但是若是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用户信息进行广告推送的,“这种就更难监管,它涉及的利益群体更大,对于打击这类违法行为的动力不足。对于后者的监管,还是需要从运营商入手,通过技术的手段对其进行拦截处理”。

采访中,邱宝昌建议提高违法成本,并且通过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精准拦截,“要加大对消费者投诉的鼓励政策和简化投诉步骤,提高其积极性,从终端和始端同时入手”。

“民法典首次对隐私权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垃圾短信等违法行为也进行了细致规定,但对于这类问题的解决还需要看后续的执行效果。与此同时,仅靠民法典的落实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通过监管部门打破这种利益链,相关问题才能得到根治。”赵占领说。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5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在下一步主要工作安排中指出,将围绕国家安全和社会治理,制定生物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届时,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将会织起大网,让个人信息保护不再难。

(责编:刘卿、孙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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