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平台“二选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充分有效的公平竞争是市场良性发展的法宝
人民网北京11月27日电 人民网消费频道与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策划《消费洞察》系列访谈栏目,11月26日,邀请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监督部主任张德志、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李斌做客访谈栏目,聚焦“平台经济:平台‘二选一’何时休”话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图为访谈现场
针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张德志认为,实际上,此次的反垄断指南有几个关键词的变化。原来提到对平台经济要“包容审慎”,如今将“包容审慎”改成了“科学有效”,说明平台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它的市场地位和规模,已经到了需要国家用更加科学管理的手段进行科学有效管理的阶段。
“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是以消费者权益为宗旨的。”张德志表示,按照目前我们对法律的理解来讲,如果仅凭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电子商务法这样百万级的罚款进行处罚,是绝对不足以震慑平台经济垄断行为的。我们希望反垄断法经过修订后能够重装上阵,这样消费者面对整个营商环境,能有一个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使得消费者成为真正的受益者。
平台经济不能是垄断经济,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可以出现巨头乃至寡头,但任何大型平台都不应该以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损害其他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来获利。从消费者角度看,平台“二选一”行为损害了消费者那些权益?张德志表示,主要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从价格方面来讲,消费者在溢价方面也处于劣势。
张德志表示,无论是反垄断法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两部法律立法第一条都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两部法律的具体条款明确提出,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造成的消费者民事权益损害,消费者可以提起诉讼。
李斌表示,互联网平台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监管部门需要根据业态发展情况的不同阶段,来改变监管规则和指导方针,这属于正常的监管范围。监管的最终目标不是限制打压平台,而是希望多家平台百花齐放、共同竞争,这对消费者而言也是最好的权益保障。
“从他律走向自律,只有各方真正意识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充分有效公平竞争是良性发展的法宝时,这个市场才会更加健康。”李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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