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交易平台“二选一”:让平台经济走上正轨
图为访谈现场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蓬勃发展。平台经济不仅成为经济转型和创新发展的推动力之一,而且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平台经济作为新的增长极,还能起到稳就业、稳增长的重要作用。
11月26日,人民网消费频道与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策划《消费洞察》系列访谈栏目,邀请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监督部主任张德志、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李斌做客访谈栏目,聚焦平台经济,共同探讨平台“二选一”的相关问题。
市场发展“双法宝”: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充分有效的公平竞争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旨在预防和制止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明确拟将“二选一”定义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张德志认为,此次反垄断指南有几个关键词的变化。原来提到对平台经济要“包容审慎”,如今将“包容审慎”改成了“科学有效”,说明平台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它的市场地位和规模,已经到了需要国家用更加科学管理的手段进行科学有效管理的阶段。
“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是以消费者权益为宗旨的。”张德志表示,如果仅凭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电子商务法这样百万级的罚款进行处罚,是绝对不足以震慑平台经济垄断行为的。
张德志说:“我们希望反垄断法经过修订后能够重装上阵,这样消费者面对整个营商环境,能有一个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使得消费者成为真正的受益者。”
李斌表示,互联网平台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监管部门需要根据业态发展情况的不同阶段,以此改变监管规则和指导方针。“监管的最终目标不是限制打压平台,而是希望多家平台百花齐放、共同竞争,这对消费者而言也是最好的权益保障。”
“从他律走向自律,只有各方真正意识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充分有效公平竞争是良性发展的法宝时,这个市场才会更加健康。”李斌说。
拒绝平台“二选一” 保护消费者选择权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蓬勃发展。平台经济不仅是经济转型和创新发展的推动力之一,而且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平台经济作为新的增长极,还能起到稳就业、稳增长的重要作用,进而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同时,平台经济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产生了争议。其中,平台“二选一”是否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大家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
张德志介绍,平台“二选一”的专业术语叫平台单边签订排他性服务提供合同,意思是只能跟我合作,不能跟别人合作。
“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是平台‘二选一’对消费者最大的损害。”张德志说,消费者没有选择权以后,公平交易权就会相应受到损害,这是我们消费者协会一直持续关注的问题,也是平台公平竞争的问题。
张德志分析,平台“二选一”问题涉及方方面面,有一种情况认为独家合作是不同经营者之间的双方协议约定。还有一种情况,之前加入平台时没有这方面的约定,平台要求商家补签这样的协议,在执法当中可能适用的法律是不一样的。如果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对平台的商户要求强制性签订“二选一”,可能就属于滥用优势地位,属于反垄断法调整的范围。
明确相关主体责任 加强对头部主播监管
随着直播带货行业的高速发展,虚假营销、数据造假等问题也接连出现。
对此,张德志表示,近期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接连出台关于直播营销管理的有关规定,将直播带货监管提到核心位置,明确直播平台和主播等相关主体责任,规范直播带货行为,违法直播查处法律更加明确,不仅有利于网络直播平台的良性运行和维护,也有利于更好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的同时,直播带货火爆的当下,一些头部主播的话语权资源也越来越集中,如何加强头部主播或网红监管和规范呢?李斌认为,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加强新技术在网络直播平台监管领域的应用,同时建立协同机制。“如对主播提出警告却屡教不改,应该把主播列入黑名单,关闭其直播间,通关相关监管部门,不允许更换‘马甲’换平台再度进行直播活动。”
“现如今,消费者面临消费节日越来越多,看好自己的钱包,不管消费方式多么方便,消费者都应该认真地进行比对,让钱花得物有所值,冲动消费不可取。”张德志说:“同时,我们维权组织还会持续关注虚假宣传、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对其给予严厉的处罚和惩戒,给予消费者安心、贴心、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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