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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再升级

2020年12月11日08:06 |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中国经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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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成都: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再升级

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让群众买房更“安心”。12月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2021年1月7日起正式施行。

该《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款将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违规收取购房款。商品房预售款(以下简称“预售款”)具体如何收存、支取、监管?对此,成都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全程监管 防止开发商挪用“跑路”

根据《办法》,预售款的监管期限为自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至完成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合格后商品房集中交付止。监管期间,将采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多方监督”的模式,全面保障预售商品房工程建设,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成都市将建立全市统一的预售款监管服务平台,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立的商品房项目为单位,与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信用信息管理等系统共享信息。对开发企业、承办银行的预售款收存、支取实时情况进行监管,实现预售款监管网络化、自动化。”成都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建立专户 监管额度将与信用等级挂钩

根据《办法》规定,预售款监管将实行“银行专户”监管制度。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需选定一家承办银行,并以商品房项目为单位开设预售款监管账户。将由承办银行在该监管账户下按预售许可范围设立监管登记台账、记录预售款收存、支取等情况。

在监管额度方面,《办法》提出,监管部门将根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至预售商品房完成并联竣工验收所需的工程建设费用总额核定预售款监管额度。

预售款监管额度还将与开发企业信用等级挂钩。《办法》规定,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在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的信用等级为A++级且提供银行保函的,监管额度下浮40%;A+级且提供银行保函的,监管额度下浮20%;A级且提供银行保函的,监管额度下浮10%;B级的,监管额度按正常值核定;C级的,监管额度上浮20%;D级的,监管额度上浮40%。同时,企业申请支取预售款后的资金余额,也将随着企业信用等级的变化进行同步调整。

节点控制严格监管额度内的预售款支取

“完成规划地上建筑层数主体结构工程四分之三,规划用途为住宅的,资金余额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百分之六十……”《办法》对工程建设各进度节点上的预售款余额也进行了明确要求。支取监管额度内的预售款,在预售商品房达到不同工程建设进度节点时,应当满足相应的资金余额要求。

在监督管理方面,成都市住建部门将加强监管服务平台的监测和随机抽查,并将各区(市)县预售款监管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事项。对于资金异动、咨询投诉等情况将进行及时核查,并依法处置违规行为。

对于开发企业的违规情况,《办法》规定,将由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预售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使用权限。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由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纳入“成都信用网”公开披露并抄送企业总部;情节严重的,开发企业及相关负责人不得以企业或个人名义参加新的出让土地竞拍活动,不得申请审批新的建设项目,暂停办理新的项目预售许可。

(责编:孙博洋、乔业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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