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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觀察系列報道之二

“雙11”來啦!“尾款人”“剁手”要理性

喬業瓊 劉卿
2020年11月04日09:38 | 來源:人民網-消費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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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一大早,“沖啊尾款人”“清空購物車”“今晚好忙”等眾多與忙碌的“雙11”首日有關的詞沖上微博熱搜前十名。

今年的“雙11”比往年來得更早一些。11月1日凌晨,就陸續開始有網友晒出自己的物流記錄,有網友表示,因為忘記選擇“合並付尾款”,無法享受滿減活動,想退款卻發現居然秒發貨了,還有網友調侃說,我熬夜花錢他熬夜送貨,大概這就是雙向奔赴的幸福。在第12個“雙11”購物節,一向被吐槽的物流速度用實際行動刷新了人們的認知。

作為一年中國民消費的重要節點之一,每年“雙11”都備受矚目。受疫情影響,今年的“雙11”更被寄予厚望。商家希望通過大促提升銷量,被壓抑數個月的“消費力”,也需要一個平台和商家共同推動的“真實惠”促銷活動來釋放。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今年中國消費規模有望達到45萬億元,預計是10%以上的增長,將超過美國成為全球最大的消費市場。今年的“雙11”,頭部電商紛紛提前開售並延長售賣期,11月1日0點一過,首批5折爆款率先推出,除了手機、家電、運動戶外、美妝,甚至5折房源也同步上線,進一步釋放了消費力活力。

11月1日0點30分,“雙十一”預售商品就可以開始支付尾款了。作為商家的一貫策略,今年仍延續了預熱、預售這一做法,在多方發力下,今年“雙11”預售取得了開門紅。數據顯示,“雙11”預售剛過10分鐘,淘寶直播銷售額就超過了2019年全天。這一數字對比去年,增長了整整4倍。因此,11月1日當天,付尾款毫無疑問成為熱點話題。

讓更多消費者“買買買”,激發消費的源動力是各大電商平台的最終目的。但消費者在購物的同時,也要多一些理性分析。預售活動開展不久,人民網“直播投訴平台”就收到很多投訴,主要集中在一時沖動參與預付定金直減活動后,退定金難的問題。

消費者在購買參與預付定金直減活動的商品時,在下單前需要勾選我已同意定金不退等預售協議,否則無法正常下單。該預售協議共七章22條,總計2568字。這麼多字,對於普通消費者來說,在購物前逐條閱讀的可能性比較小。那麼,應該如何正確避免“定金”不退的損失呢?

首先,要理清“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定金”有擔保作用,通過預付定金的方式鎖定心儀的商品,是為了讓消費者有更好的消費體驗。如果商家違約,需承擔向消費者支付雙倍“定金”的違約責任﹔如果消費者違約,商家就不會返還“定金”﹔“訂金”具有預付款性質,但它不具備定金所具有的擔保性質,無論商家或者消費者違約,均可按照雙方事先的約定去執行。

“法律本身不是文字游戲,但是文字的不同會造成不同的法律后果。”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律師李斌提示廣大消費者,要清楚了解“定金”的含義,從法律角度講,支付定金后就需要承擔定金罰則,履行定金合同,如不按時支付尾款,商家或經營者有權利不予退還定金。

其次,從監管層面看,一方面,要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杜絕經營者利用格式條款,排除限制消費者權利的違法行為﹔另一方面,消費者也要建立契約精神,一旦交付了定金,簽訂定金合同,就意味著為該行為上了一把法律的“鎖”,要接受合同的約束。

中國消費者協會消費監督部主任張德志在採訪中說,制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宗旨是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消費者應在自主選擇、公平交易的環境下,以定金為約束,追求契約自由、契約公正。

最后,消費者要明確“定金”不僅適用於電商平台購物,在擔保法和即將推行的民法典中均有相關規定,適用於日常生活中簽署的其他合同協議,隻有清楚認知,才可以降低相應損失,千萬不能一時沖動,非理性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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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喬業瓊、孫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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