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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观察系列报道之二

“双11”来啦!“尾款人”“剁手”要理性

乔业琼 刘卿
2020年11月04日09:38 | 来源:人民网-消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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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一大早,“冲啊尾款人”“清空购物车”“今晚好忙”等众多与忙碌的“双11”首日有关的词冲上微博热搜前十名。

今年的“双11”比往年来得更早一些。11月1日凌晨,就陆续开始有网友晒出自己的物流记录,有网友表示,因为忘记选择“合并付尾款”,无法享受满减活动,想退款却发现居然秒发货了,还有网友调侃说,我熬夜花钱他熬夜送货,大概这就是双向奔赴的幸福。在第12个“双11”购物节,一向被吐槽的物流速度用实际行动刷新了人们的认知。

作为一年中国民消费的重要节点之一,每年“双11”都备受瞩目。受疫情影响,今年的“双11”更被寄予厚望。商家希望通过大促提升销量,被压抑数个月的“消费力”,也需要一个平台和商家共同推动的“真实惠”促销活动来释放。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中国消费规模有望达到45万亿元,预计是10%以上的增长,将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消费市场。今年的“双11”,头部电商纷纷提前开售并延长售卖期,11月1日0点一过,首批5折爆款率先推出,除了手机、家电、运动户外、美妆,甚至5折房源也同步上线,进一步释放了消费力活力。

11月1日0点30分,“双十一”预售商品就可以开始支付尾款了。作为商家的一贯策略,今年仍延续了预热、预售这一做法,在多方发力下,今年“双11”预售取得了开门红。数据显示,“双11”预售刚过10分钟,淘宝直播销售额就超过了2019年全天。这一数字对比去年,增长了整整4倍。因此,11月1日当天,付尾款毫无疑问成为热点话题。

让更多消费者“买买买”,激发消费的源动力是各大电商平台的最终目的。但消费者在购物的同时,也要多一些理性分析。预售活动开展不久,人民网“直播投诉平台”就收到很多投诉,主要集中在一时冲动参与预付定金直减活动后,退定金难的问题。

消费者在购买参与预付定金直减活动的商品时,在下单前需要勾选我已同意定金不退等预售协议,否则无法正常下单。该预售协议共七章22条,总计2568字。这么多字,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在购物前逐条阅读的可能性比较小。那么,应该如何正确避免“定金”不退的损失呢?

首先,要理清“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有担保作用,通过预付定金的方式锁定心仪的商品,是为了让消费者有更好的消费体验。如果商家违约,需承担向消费者支付双倍“定金”的违约责任;如果消费者违约,商家就不会返还“定金”;“订金”具有预付款性质,但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无论商家或者消费者违约,均可按照双方事先的约定去执行。

“法律本身不是文字游戏,但是文字的不同会造成不同的法律后果。”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李斌提示广大消费者,要清楚了解“定金”的含义,从法律角度讲,支付定金后就需要承担定金罚则,履行定金合同,如不按时支付尾款,商家或经营者有权利不予退还定金。

其次,从监管层面看,一方面,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杜绝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消费者也要建立契约精神,一旦交付了定金,签订定金合同,就意味着为该行为上了一把法律的“锁”,要接受合同的约束。

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监督部主任张德志在采访中说,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宗旨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应在自主选择、公平交易的环境下,以定金为约束,追求契约自由、契约公正。

最后,消费者要明确“定金”不仅适用于电商平台购物,在担保法和即将推行的民法典中均有相关规定,适用于日常生活中签署的其他合同协议,只有清楚认知,才可以降低相应损失,千万不能一时冲动,非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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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乔业琼、孙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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